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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69号1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20,187,885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37,230,67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7,042,790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586,909,27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0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代表117,310,93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287,846,06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299,063,20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俄罗斯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586,131,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776,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3%;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6,533,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9%;反对77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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