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2月14日,向公司首席科学家、美国籍员工Herbert Wilhelm Ulmer(贺博)先生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元/股。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彤:_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_ 赵锐: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