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华”)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期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与天津新华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新华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审慎的估计,拟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关联董事唐正军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 年预计总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市场定价 | 6,000 | 453 | 4,852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市场定价 | 4,000 | 40 | 81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2022年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未经审计)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 | 4,852 | 9,000 | 6.16 | 46.09 | 2022年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天津新华 | 采购商品、接受加工服务 | 818 | 6,000 | 9.28 | 86.37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2022年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实际开展暂停或者延迟,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伟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23号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490.2万元 |
经营范围 | 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业务;普通货运;纸制品加工、销售;制版;工艺美术品包装设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新华资产总额为11,253.26万元,净资产5,767.5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495.70万元,净利润40.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先生兼任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履约能力分析:天津新华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乙方: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2、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甲方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之日止。
3、适用范围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含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乙双方互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工服务、纸张、材料等货物均适用本协议。甲、乙双方采购服务或货物时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或“订货单”,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交易额度预计
(1)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预计向乙方采购商品、劳务不超过4,000万元;
(2)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预计向乙方销售商品、劳务不超过6,000万元。
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5、交易的定价依据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方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具体结算价格以“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或“订货单”为准。
6、结算方式
款项结算方式、周期以“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或“订货单” 为准,由双方协商一致。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3、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