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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

补充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现对周伟洪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伟洪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周伟洪承诺:“在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即2016-2020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3,500.00万元、7,000.00万元、9,450.00万元、12,757.50万元、17,222.63万元,即:首个考核期间(即2016-2018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19,950.00万元;第二个考核期间(即2019-2020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29,980.13万元。”

2016-2020年度,中强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21.51万元、4,196.83万元、-2,191.72万元、-3,430.89万元和-2,848.72万元,中强科技在两个考核期内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周伟洪在首个考核期应以现金补偿72,754.60万元,该期间补偿金额应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履行完毕;周伟洪在第二个考核期应以现金补偿126,993.20万元,该期间补偿金额应在2021年6月11日之前履行完毕;若周伟洪分别在上述时点前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应由周伟洪以等值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阴市中强科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说明、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8)、《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2019年7月11日,公司先行回购注销了周伟洪持有的公司股份18,020,348股,该部分股份按照2019年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8.79元/股)计算,价值为人民币158,398,858.92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8)]。

截至目前,周伟洪尚未支付首个考核期剩余业绩补偿款56,914.71万元和第二个考核期业绩补偿款126,993.20万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周伟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受让方继续遵守。

因周伟洪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责任,本次拍卖的37,169,200股公司股份依照相关规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存在无法解除限售的风险,敬请意向竞拍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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