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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067),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13,333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26,666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39,999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2-079)。

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03)。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2年9月6日52.7438,0000.0222%
大宗交易2022年9月7日55.40767,0000.4477%
大宗交易2022年9月13日54.6637,0000.02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宗交易2022年9月16日56.7236,0000.0210%
大宗交易2022年9月20日62.3648,1000.0281%
大宗交易2022年11月2日52.00120,0000.0701%
集中竞价2022年11月2日60.631,713,0001%
大宗交易2022年11月18日52.96581,0140.3392%
大宗交易2023年2月7日601,112,4800.6494%
大宗交易2023年2月10日62.72408,4090.2384%
大宗交易2023年2月14日62.8050,0000.0292%
合计---4,911,0032.8669%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5,172,8008.86%10,261,7975.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172,8008.86%10,261,797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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