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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黎丹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黎丹女士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黎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与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

联系电话:0757-81868066,传真电话:0757-81868063

电子邮箱:XS300599@126.com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黎丹个人简历黎丹:女,出生于1985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一品红药业股份有公司证券事务经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黎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黎丹女士已于2015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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