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加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谢肖琳、张雅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肖琳、张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关于股票回购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 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