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铭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的时限要求,并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史卫利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简易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