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撤回本次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唐建荣
虞丽新
秦 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