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竞价结果相关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3年2月3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受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3〕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2月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二、 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鉴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史卫利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简易程序)。
三、 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撤回本次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