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2号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你公司股票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2月14日,你公司股价再次涨停。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大量回复投资者关于“CPO”及“ChatGPT”的相关问题。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1、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针对CPO产品技术,公司深圳光为子公司已有布局和研究,相关研发样品已经部分客户测试认证,预计明年可以实现量产。”而根据你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称,你公司拟向四川光为转让所持深圳光为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深圳光为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交割。
(1)请说明你公司在即将出售深圳光为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在互动易作出上述回复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为配合市场炒作故意避重就轻、“蹭热点”的行为。
(2)你公司称“相关研发样品已经部分客户测试认证,预计明年可以实现量产”,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显示,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23.6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研发样品已经取得哪些客户的认证,请提供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认证材料。
(3)请说明在深圳光为股权出售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四川光为股权的具体方式及情况。
2、请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3、2023年2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桂清拟在六个月内减持你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请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配合时桂清减持的情形。
4、请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估值变化等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5、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6、请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7、请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操纵股价以及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