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刘溦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0.00 | 8.47% | 0.09% |
石雷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8.47% | 0.09% |
程琳娜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6.00 | 5.08% | 0.06% |
马丽娟 | 副总经理 | 5.00 | 4.24% | 0.05% |
李军荣 | 财务总监 | 4.00 | 3.39% | 0.04% |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36人) | 66.00 | 55.93% | 0.61% | |
预留部分 | 17.00 | 14.41% | 0.16% | |
合计 | 118.00 | 100.00% | 1.0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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