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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是最直观体现公司盈利能力核心财务数据,反映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的发展理念,有助于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业绩考核的设定经过合理预测,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具备可行性和挑战性。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宁 俊

2023年2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名:

唐 现 杰

2023年2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小 平

2023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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