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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江苏博创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实现稳步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以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洲蓝评报字【2023】第0002号)评估结论为估值基础进行定价,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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