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盎泰电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2022年11月22日,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一致行动人TORIN JACKS, INC.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29.99%的股份。该控制权转让与本次交易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及控制权转让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常熟市千斤顶厂,实际控制人为顾雄斌先生。本次交易及上述控制权转让的一揽子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正泰电器,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南存辉先生,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盎泰电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盎泰电源控制权。盎泰电源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上市公司 | 205,844.47 | 147,371.16 | 192,111.24 |
项目 | 资产总额及成交金额孰高 | 资产净额及成交金额孰高 | 营业收入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标的公司 | 114,336.68 | 84,030.47 | 89,914.27 |
指标占比 | 55.55% | 57.02% | 46.80% |
根据前述财务数据及占比测算,且在控制权变更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吴博 | 王亚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