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挚者”)与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绰峰”)(以下并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取得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97.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资料。
2、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定价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正泰电器、上海挚者与上海绰峰。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常熟市千斤顶厂、TORIN JACKS, INC.合计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以取得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控制权转让”),根据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与本次交易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控制权转让完成后,正泰电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因控制权转让与本次交易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与公司股东常熟市千斤顶厂、TORIN JACKS, INC.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次交易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高金祥、龚菊明、薛誉华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