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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22号)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国泰君安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君安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吴博王亚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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