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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朱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席刚先生、朱川先生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因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金筹集通过融资完成,董事席刚先生、董事兼总裁朱川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77%),本次减持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的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席刚大宗交易2023年2月13日16.962,986,0000.3446%
朱川大宗交易2023年2月13日16.96200,0000.0231%
合计3,186,0000.3677%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东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席刚合计持有股份15,470,0231.7852%12,484,0231.44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67,5060.4463%881,5060.1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11,602,5171.3389%11,602,5171.3389%
朱川合计持有股份3,422,6280.3950%3,222,6280.37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5,6570.0987%655,6570.0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2,566,9710.2962%2,566,9710.2962%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9月13日,席刚先生、朱川先生,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事项与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兼董事席刚先生、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川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相关股东承诺的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兼董事席刚先生、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川先生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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