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调整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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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
邓腾江 ___________ 戈德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 王洪亮 ___________
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