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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月14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陈铁坚先生、甘莉女士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1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14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5.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0.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47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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