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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5号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拟终止实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因不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1.公告显示,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为公司所处PCB行业的短期需求暂时放缓,但长期发展前景仍然良好,后续公司规划在东南亚投资,将在认真考察和详细论证后确定新的募投项目。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到位,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截止2023年1

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976.40万元,投资进度为1.33%。

(1)请你公司对照募投项目前期规划及后续建设过程中的市场变化情况、公司自身产能及销售需求变化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后未按计划投入使用的原因及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并说明募投项目前期论证是否充分、立项是否审慎。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说明历次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则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3)请保荐机构说明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历次现场调查情况,并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前期历次核查报告中发表的意见是否审慎、准确。

2.你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8月15日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已披露信息,截止2023年1月7日,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尚未购买公司股票。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补充说明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后未实施标的股票购买导致计划终止的原因与合理性,并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实施等相关决策是否审慎。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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