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相应的内控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段嘉刚陈能达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