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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3年2月3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有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9.75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无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9.7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7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2%。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023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9.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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