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截至2023年2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