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