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经营管理需要,强化分工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骞先生辞去董事长一职,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李骞先生在任期内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
1、李骞先生于2023年2月8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披露的离职原因及实际情况一致。
2、李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3、在公司选举新的董事长之前,李骞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一职。李骞先生辞去董事长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对李骞先生在任期内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内离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