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熊健、万春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熊健、万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汤继强、曹麒麟、廖中新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