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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9号)同意,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17,366,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1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9,4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5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17,3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69,4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6,02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8,933,4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7日实施完毕。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11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933,400股增加至139,688,000股。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7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9,688,259股

调整为139,378,919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5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600.00万元。自2022年5月23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

截至2023年1月31日,“博杰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466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9,380,1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100,445,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7%,无限售条件38,934,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3%。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王兆春、付林、成君、陈均、王凯、曾宪之、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月4日,2021年11月15日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2年5月23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止至2022年7月29日,累计转股259股。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王兆春 付林 成君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02月05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正常履行中
陈均 曾宪之 王凯 刘晓勇 张彩虹 刘志勇2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2020年02月05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正常履行中

刘志勇先生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8月12日辞职离开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刘家龙 陈龙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2020年02月05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正常履行中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2020年02月05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正常履行中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兆春 付林 成君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02月05日锁定期满后2年正常履行中
陈均 曾宪之 王凯 刘晓勇 张彩虹 刘志勇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02月05日锁定期满后2年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 付林 成君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博杰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对该等相竞争的企业施以重大影响,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博杰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博杰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可能与博杰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博杰股份及其子公司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避免与博杰股份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4、若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博杰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博杰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博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止。2018年12月05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 付林 成君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2018年12月05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的原则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五、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六、本人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七、若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兆春 陈均 曾宪之 王凯 付林 刘晓勇 张彩虹 刘志勇IPO稳定股价承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30.0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总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2020年02月05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 付林 成君IPO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0年02月05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 付林 成君其他承诺本人作为博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使得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02月05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其他本人作为博杰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2020年长期正常履行
陈均 曾宪之 王凯 付林 刘晓勇 张彩虹 刘志勇承诺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02月05日
王兆春 付林 成君其他承诺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2020年02月05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 陈均、 曾宪之、 王凯、 成君、 陈龙、 刘家龙、 付林、 刘晓勇、 张彩虹 刘志勇其他承诺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2020年02月05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王兆春 陈均 曾宪之 王凯 成君 陈龙 刘家龙 付林 刘晓勇 张彩虹股份减持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人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或安排。 2. 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3. 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17日履行完毕

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 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人若出现违反本承诺

函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触及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及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9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质押及司法冻结股份(股)备注
1王兆春32,400,00032,400,000--董事长
2付林24,300,00024,300,000--副总经理
3成君16,200,00016,200,000--监事会主席
4陈均8,100,0008,100,000--董事、总经理
5王凯4,500,0004,500,000--董事、副总经理
6曾宪之4,500,0004,500,000--董事、副总经理
7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4,000,000--董事长王兆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000,000--董事长王兆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000,000--董事长王兆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100,000,000100,000,000----

5、董事长王兆春、副总经理付林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2,000,000股,董事长王兆春、副总经理付林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127,599股,董事长王兆春、财务总监张彩虹、监事陈龙、副总经理刘晓勇、监事刘家龙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1,601股、500,001股、236,001股、42,399股、30,000股,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类别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0,445,26072.0775,000,000100,000,00075,445,26054.13
高管锁定股0075,000,000075,000,00053.81
股权激励限售股445,2600.32----445,2600.32
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0071.7501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934,86627.9325,000,000--63,934,86645.87
三、总股本139,380,126100.00100,000,000100,000,000139,380,126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前”的数据为截止2023年1月31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解除限售后”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虎 魏雄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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