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 3”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自然人郑国明,出售
价格为人民币 22,679,109.50 元,郑国明委托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拆
解该轮。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2 年 3 月 23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明州 3 轮”予以报废处置的议案》。2012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自然人郑国明及船舶拆解方江门市中新拆船
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拆船”)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
将“明州 3”轮(以下简称“该轮”)以 22,679,109.50 元的价格出
售给郑国明,郑国明委托中新拆船拆解该轮。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
该轮帐面资产净值为 292.86 万元。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郑国明,男,1966 年 3 月 11 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
区会城新会大道中 8 号御景园 18 座 1001,现从事拆船行业。
中新拆船成立于 1993 年 9 月 22 日,公司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
会区古井镇长乐村;法定代表人:梁焯权;注册资本:1458.074 万
元。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购销及拆解加工废旧船、销售拆船物资和设
备等业务。
本公司与郑国明及中新拆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 3”轮建于 1978 年 4 月,载重吨为 41,034 吨。公司于 1997
年 4 月购入该轮,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该轮船龄将达 34 年,2012
年 4 月将达交通部 2006 年第 8 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
强制报废的船龄,须强制报废。
本公司根据船队结构调整计划,决定将该轮报废处置。公司以当
前废钢船市场价格为依据,邀请有意向买家报价竞买的方式出售该
轮。根据 10 家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本公司最终将该轮出售给郑国
明,出售价格为 22,679,109.50 元,郑国明委托中新拆船拆解该轮。
2012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郑国明及中新拆船签订《废钢船买
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交船期限为 2012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郑国明支付 20%的船款,交船通知
发出后(交船前)1 个工作日内,郑国明将剩余 80%的船款和 100% 的
燃油款以电汇形式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轮已达 34 年船龄,属强制报废并拆解船舶,因此,本公司将
该轮作为废钢船出售。同时,该轮的出售有利于加快本公司船队结构
的调整和优化步伐,落实淘汰高耗低效单船的目标,促进船队朝大型
化、现代化、年轻化方向发展。
该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 22,679,109.50 元的营运资金,影响
公司当期利润 1,900 万元左右。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废钢船买卖合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