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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3

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凯唐力孙卫国

2023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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