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户数共计5,361户,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65,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23,013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492,0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5,239,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252,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65,1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
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65,1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65,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361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 1,865,168股 | 1.26% | 1,865,168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5,239,376 | 77.61 | 0 | 113,374,208 | 76.35 |
首发前限售股 | 111,369,038 | 75 | 0 | 111,369,038 | 75 |
首发后限售股 | 1,865,168 | 1.26 | -1,865,168 | 0 | 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2,005,170 | 1.35 | 0 | 2,005,170 | 1.3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252,675 | 22.39 | 1,865,168 | 35,117,843 | 23.65 |
三、总股本 | 148,492,051 | 100 | 0 | 148,492,051 | 100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2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熵基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