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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13 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9 人,代表股份 87,465,355 股,占公司
总股本 202,299,800 股的 43.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 2011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监事会 2011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关于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2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公 司 2011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4,512,441.8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当年亏损,不计提盈余
公积金,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34,512,441.83 元,加上 2010 年度未分配利润
83,061,969.97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 48,549,528.14 元。
    考虑到公司今年净利润目标受煤炭涨价因素影响较大,产生亏损的实际情
况,拟定 2011 年度不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 48,549,528.14 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统计的股数中
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898,46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关于 201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额度,兼顾考虑留出适当的备用额
度,用于到期贷款和票据的周转。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东
亚银行、哈尔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
申请总额 11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
各家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担保方式主要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另外,为满足
个别银行因其信贷管理规定而提出的具体要求,公司拟用自有资产为向其申请
的授信额度提供抵(质)押担保,具体包括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
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辅机等发电供热设备以及库存煤炭。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在取得银行对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的批复后,请
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
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质)押担保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
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 2012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 2012 年继续为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担保总额度为 6.40 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自公司
正式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担保总额度获得
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在上述担保方式条件下,若遇到个别银
行对热电集团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或者贷款银行发生变动,经热电集团商请
确认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授信额度的调整或者贷款银行的变动,出具相
关决议即为有效。
    以上担保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统计的股数中
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898,46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关于聘请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1 年度相
关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报酬总额为 38 万元,不
包括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于长敏先生、刘鉴琦先生、田鲁炜先生、连
虎先生、李超先生、赵世芝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戴大
双女士、张启銮先生、万寿义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序号          候选董事                   同意票(股)
   1             于长敏                    787,188,195
   2             刘鉴琦                    787,188,195
   3             田鲁炜                    787,188,195
   4             连   虎                   787,188,195
   5             李   超                   787,188,195
   6           赵世芝                  787,188,195
   7           戴大双                  787,188,195
   8           张启銮                  787,188,195
   9           万寿义                  787,188,195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俊修先生、李国林先生、骆艾峰先生出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候选监事                同意票(股)
   1           李俊修                  262,396,065
   2           李国林                  262,396,065
   3           骆艾峰                  262,396,065
   上述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朱冰先
生、王建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11、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7,465,35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李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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