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近日,公司收到大华发来的《关于变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光明、杨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工作调整,根据大华《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现指派杨胤、马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马圣,2018年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12月进入大华,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参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三、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及独立情况
(一)诚信记录
杨胤、马圣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独立性
杨胤、马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