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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钱红兵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2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受让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六方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方科技”)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对应六方科技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7973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六方科技1.2084%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的实施;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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