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鸿高科股票代码:60500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ChanghongPolymerScientific&TechnicalInc.(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签署日期:
2023年
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56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长鸿高科”)与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律师”)、申请人会计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及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说明:
一、除非本回复中另有说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中使用的释义和简称适用于本回复。
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5-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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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5问题2、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于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集资金投入的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前次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延期,剩余部分承诺投资的未来实际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变更;(3)结合目前已达产项目产品的市场趋势和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变动;(
)结合本次再融资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再融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7
问题3、请申请人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情况、净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等,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16
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21
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28
问题6、报告期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2.10亿元、2.70亿元、
1.99亿元和1.68亿元,申请人认为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所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
)比对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定量分析2021年及2022年1-9月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具体说明2022年1-9月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5)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量化分析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42
问题7、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述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65
问题8、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9年至2021年第一大客户为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占比均远高于第二大客户,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在最近一期末未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申请人业务模式及特点,说明贸易型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相关做法是否与同行业一致,相关销售回款是否真实有效。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71
问题9、陶春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陶春风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陶春风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 77
问题10、请申请人说明最近3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发表意见。 ...... 82
问题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
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是指: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的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8的规定,(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二、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申请人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明细;
、查阅了申请人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公告;
、访谈了申请人管理层,了解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4、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要求。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问题2、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于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募集资金投入的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前次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延期,剩余部分承诺投资的未来实际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变更;(
)结合目前已达产项目产品的市场趋势和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变动;(4)结合本次再融资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再融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集资金投入的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前已确定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发行监管部函[2020]137号,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因此,申请人募集资金投入的补流比例符合规定。
二、前次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延期,剩余部分承诺投资的未来实际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变更
(一)前次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包括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10月投产。截止目前,前次募投项目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部分子项目如循环水项目、PSA项目、装置罐组等已建设完成,2022年度主要建设的二期部分子项目后处理厂房及一条后处理生产线已基本完成,整体上公司预计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将按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工。
(二)是否存在延期,剩余部分承诺投资的未来实际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变更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第一次延期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a、2021年以来,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但各地散发性疫情仍有发生,加之2021年
月份以来因台风及强降雨天气影响,对局部地区的生产和运输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也因此受到影响;
b、浙江省及宁波市在全省、市范围内大力推进企业的数字化改造工作,公司积极响应相关要求。为高效推动包括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在内的公司整体的数字化改造工作并避免重复投资,公司需新建包括中央控制系统、数字化管控平台等在内的智慧工厂建设项目。该项目需新增约15亩用地,并需就高压铁塔移位等事项进行协调。由于前期散发性疫情等原因,高压铁塔移位以及新增土地审批事项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的建设进度滞后。当地政府将全力支持和协调高压铁塔移位以及新增土地审批等事项,并已原则上同意出让约15亩土地给公司。
就以上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
)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第二次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
月
日。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自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以来,公司一直就前次延期事项中所涉及的高压铁塔移位事项与相关政府单位、电力公司进行着积极协调。但由于高压铁塔移位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较为复杂,办理周期长,导致高压铁塔移位事项比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因此造成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计进度滞后。公司已就高压铁塔移位事项进行备案,并将高压铁塔移位的实施工作委托给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实施。
就以上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
2、剩余部分承诺投资的未来实际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变更
截止目前,除公司已就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建设所涉及的高压铁塔移位相关事项进行备案,并就高压铁塔移位的实施工作委托给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外,根据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2月3日出具的说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正在就高压铁塔移位相关的实施工作进行积极协调,该项目涉及的出让地块的控规调整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的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剩余部分承诺投资不存在变更,如按后续进度情况需要变更、延期的,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结合目前已达产项目产品的市场趋势和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说
明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变动
(一)已达产项目产品的市场趋势和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SEPS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万吨SEPS项目可柔性转换成4万吨/年SBS或
万吨/年SEBS,项目投产后公司主要生产SBS、SEBS产品。SBS、SEBS产品市场趋势如下:
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作为可以替代合成橡胶和传统塑料制品的绿色环保新型材料,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也可以作为聚合物改性剂,用途极为广泛,下游涉及的行业也众多,包括:高速公路、防水卷材、家电、汽车零部件、建材、制鞋、玩具、医疗、光纤电缆、润滑油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广泛领域。
SBS目前主要应用于道路沥青、防水卷材和鞋材领域,根据2021年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未来三年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2.5万公里。以250吨/公里改性沥青单耗计算,我国新建高速公路改性沥青需求量约625万吨,加上养护需求量及机场建设和市政道路建设需求,预计总需求将超过
万吨。如果按消耗SBS占比5%估算,将带动
万吨SBS需求量。此外,“一带一路”的推进也将为SBS的需求量提供新的增长动力,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建设需求强劲。同时,由于沿线国家除俄罗斯外,几乎全无SBS生产能力,因此,道路沥青领域,SBS需求量有望稳定增长。
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数据,2020年国内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量达
22.52亿平方米,较2019年增加了
4.0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21.7%。按照生产
平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需要消耗2kg沥青估算,2020年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需求量约为
万吨,如果按消耗SBS占比5%估算,对SBS需求量约为
万吨。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的不断升级,SBS在下游某些应用领域正在逐渐替代传统合成橡胶等环保性较差的材料,SBS的需求稳步增长。
目前,国内SEBS下游消费领域主要集中于包覆材料和线材。根据卓创资讯数据,2020年,我国包覆材料和线材线缆对SEBS的需求量分别为6.4万吨和4.3
万吨。随着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SEBS产品在低压线材领域(如耳机线、充电器线、USB线等)和工具包胶、生活用具包胶等包覆领域的替代是大势所趋。报告期内,在公开市场信息中卓创资讯公布了中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SBS792及SEBS503两个牌号的销售价格,SBS和SEBS市场价格取自上述两个牌号的价格。长鸿高科SBS和SEBS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1、SBS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长鸿高科
万吨SEPS项目生产的SBS产品销售月均价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由上图可知,公司SBS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总体上基本一致。SBS市场价格主要受原材料丁二烯、苯乙烯的市场价格变动影响。2021年
月至2022年
月,SBS市场价格随原材料市场价格逐渐走高。公司2022年5月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主要是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个别质量指标存在差异从而导致销售价格偏低,2022年7月销售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主要是对客户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1月份签订的合同存在
月份执行的情况。
2、SEBS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长鸿高科2万吨SEPS项目生产的SEBS产品销售月均价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由上图可知,公司SEBS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总体上基本一致。SEBS市场价格除了受原材料丁二烯、苯乙烯的市场价格和疫情影响外,SEBS是PVC等相关材料的替代品,还受到PVC等材料市场价格的影响。2022年4月销售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是因为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未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
万吨SEPS项目所产SBS及SEBS系列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截止到2022年
月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5-1-13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注2] | |||
1 |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 98.58% | 32,463.15 | 56,204.84 | 47,440.75 | 37,352.82 | 43,183.02 | 26,060.32 | 116,557.04 | 否 |
注1:承诺效益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月平均预测收入得出。注2:2022年1-9月实际效益金额未经审计。
2万吨SEPS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因此比较2020年及以后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
2020年及以后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合计29,512.58万元,实现承诺效益的
78.32%,其中2020年度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4,889.67万元,主要原因系SBS实际产量比预计产量增加24.57%,销售单价比预计单价下降15.65%。
2021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13,021.82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17.91%(SBS与SEBS的转换比为2:1,SBS与SEPS的转换比为2:1),一是因为
月份安全度夏停工检修
天,二是因为4月22日开始至5月5日期间试产新牌号产品SBS1406,9月试产新产品SIS1201E,该期间段新牌号产品生产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所致,三是因为
月以后才批量生产单价较高的SEPS。
2022年1-9月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21,380.43万元,主要原因系2022年1-9月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31.29%,其原因是:(1)因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工程原因未生产单价较高的SEPS和SIS产品;(
)公司生产所需的重要助剂丁基锂市场紧俏在年初供应不上,导致公司降量生产;(3)4月份装置大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量。
四、结合本次再融资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再融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长鸿高科本次再融资董事会召开日为2022年8月30日,公司于2020年8月于上海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0年8月18日。本次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
个月。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发行监管部函[2020]137号),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如上文所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公告,申请人本次再融资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4个月,不少于18个月,再融资时间间隔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管理层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后续建设情况;
、获取并查阅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最新进展的说明;
3、查阅公司“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延期所履行决策程序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4、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查阅公司截止2022年
月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台账;
5、审阅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测算底稿,分析SBS、SEBS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销售情况,测算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和预计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募集资金投入的补流比例符合规定;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
万吨SEPS项目已于2019年
月投产,前次募投项目中“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存在延期情形,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已延期的前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按延期后的计划进行投入,剩余部分承诺投资不存在变更;
3、公司前次募投项目2万吨SEPS项目实现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长鸿高科本次再融资时间间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问题3、请申请人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情况、净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等,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情况、净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等,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对于偿还债务预留一部分资金应对短期负债需要集中偿还的风险,以现有可支配货币资金量来满足当下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可为申请人面临的情况提供一定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负债率水平分析报告期内,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如下:
单位:万元
5-1-16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84,278.15 | 342,032.56 | 228,162.44 | 132,576.37 |
负债总额 | 182,660.22 | 159,740.08 | 52,897.17 | 32,020.86 |
资产负债率 | 47.53% | 46.70% | 23.18% | 24.15% |
报告期内,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15%、
23.18%、
46.70%和
47.53%,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由于公司IPO上市后取得募集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略为降低。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和子公司长鸿生物由建设期转为经营期,各类长短期借款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长短期借款总额分别为15,024,00万元、33,485.70万元、108,165.89万元和147,669.66万元,由于银行借款负债增加,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5-1-17
名称
名称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道恩股份 | 26.55% | 30.54% | 32.65% | 39.89% |
万华化学 | 63.88% | 62.33% | 61.38% | 54.65% |
浙江众成 | 38.46% | 42.18% | 39.86% | 41.22% |
可比公司均值 | 42.96% | 45.02% | 44.63% | 45.25% |
长鸿高科 | 47.53% | 46.70% | 23.18% | 24.15% |
最近一年一期末,申请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情况分析
1、申请人可支配货币资金截至2022年
月
日,申请人可支配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可自由支配余额 |
库存现金 | 0.06 | 0.06 |
银行存款 | 20,954.00 | 7,926.81 |
其他货币资金 | 817.03 | - |
合计 | 21,771.09 | 7,926.87 |
截至2022年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1,771.09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待使用的IPO剩余募集资金。扣除IPO募集资金余额(需用于前次募投项目工程建设)13,027.19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
817.03万元后,剩余可支配余额仅为7,926.87万元。
、申请人可支配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为了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公司需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公司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技术研发及营销投入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出现外来重大不利变化时,需要预留一部分资金应对短期负债需要集中偿还的风险,并维持稳定的股东回报。
(1)预留经营性现金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75,497.67万元、98,518.75万元、166,792.05万元和144,271.1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
支持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保障必要和基本的经营性现金支出需要,公司通常需预留一定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以用于日常经营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员工工资和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提前备货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18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性现金流出 | 144,271.15 | 166,792.05 | 98,518.75 | 75,497.67 |
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 | 16,030.13 | 13,899.34 | 8,209.90 | 6,291.47 |
报告期内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 | 10,779.55 |
注: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当期月份数;报告期内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报告期各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之和/45个月。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月均支出10,779.55万元。为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至少需要2个月以上的货币资金储备,因此公司需预留21,559.10万元,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运营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TPES系列产品和PBAT系列产品,产品线不断拓展,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三年存在一定新增运营资金需求。
根据销售百分比法,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销售收入预测,按照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测算出的2022年-2024年的新增运营资金需求量如下:
根据公司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和
万吨/年PBAT项目(一期二次)项目规划,项目将于2024年建成投产,产品线进一步升级和优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预计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为
56.91%、
15.72%和95.00%,复合增长率52.42%(上述相关内容和数据仅为营运资金测算而假设,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最近三年平均值 | 2022年预计 | 2023年预计 | 2024年预计 |
营业收入 | 142,413.89 | 237,000.00 | 314,739.58 | 613,730.30 | |
经营性流动资产余额① | 131,819.72 | 64.55% | 152,985.82 | 203,167.48 | 396,168.92 |
5-1-19经营性负债余额②
经营性负债余额② | 32,268.47 | 19.04% | 45,132.57 | 59,936.73 | 116,874.37 |
流动资金占用额③=①-② | 99,551.25 | 107,853.25 | 143,230.75 | 279,294.56 | |
基期运营资金需求④ | 99,551.25 | 123,773.31 | 143,230.75 | ||
当年营运资金需求③-④ | 8,302.00 | 19,457.44 | 136,063.81 | ||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累计 | 179,743.31 |
注1:本表内2022年-2024年的相关数据仅为营运资金测算而假设,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注2: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预付款项余额+存货余额;注3:经营性负债余额=应付票据余额+应付账款余额+预收款项余额+合同负债余额;注4:最近三年平均值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6月末,经营性流动资产/负债余额加权平均数。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运营资金缺口为179,743.31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补充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保障公司稳定经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备相应的必要性。
(3)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负债资金需求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71,850.3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29,373.53万元,合计101,223.85万元。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保障财务稳健运行,公司需要为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负债预留部分现金,本次募集资金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财务杠杆,拓宽融资渠道。
(
)未来现金分红资金需求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别为0.00万元、11,471.08万元和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董事会在考虑到每年实际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短期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规划上,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后拟定合适的分红计划,在保障公司未来健康稳定发展下,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三)申请人净利润和现金流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5-1-20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6,790.87 | 19,945.23 | 26,971.96 | 21,035.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04.62 | -6,135.14 | 5,261.36 | 17,582.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86.42 | -46,878.00 | -40,477.21 | -26,239.3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42.57 | 60,270.60 | 63,136.98 | 2,540.1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0.76 | 0.21 | -2.00 | 8.0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659.24 | 7,257.68 | 27,919.14 | -6,108.80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出现先增后减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TPES系列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和苯乙烯价格波动导致产品毛利波动影响。2022年1-9月,由于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净利润较同期增长
15.26%。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整体相对稳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对固定资产进行持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存在无法匹配近几年日益增长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投入的现金流需求的可能性,因此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备一定必要性。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全额认购,体现了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对上市公司予以坚定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将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未来现金分红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公告,了解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分析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水平、净利润及现金流等情况并对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进行复核,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授信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分析非公开发现募集资金补充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原因。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未来现金分红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构成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
金融资产主要构成为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22项目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库存现金 | 0.06 | 0.06 | 0.06 | 0.06 |
银行存款 | 20,954.00 | 49,613.24 | 42,355.56 | 15,936.42 |
其他货币资金 | 817.03 | 90.00 | 0.05 | 980.83 |
小计 | 21,771.09 | 49,703.30 | 42,355.67 | 16,917.32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 | |||
合计 | 21,771.09 | 49,703.30 | 62,355.67 | 16,917.3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持有的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16,917.32万元、62,355.67万元、49,703.30万元和21,771.09万元,其中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均存放于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名义开立并独立拥有的银行账户,且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银行及大型商业银行等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中。其他货币资金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构成,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通过对于前次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一)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户余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货币资金合计占当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99.20%,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放方式 | 存放地点 | 金额 | 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 |
1 | 银行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160.33 | 51.26% |
2 | 银行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85.07 | 17.85% |
3 | 银行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4.35 | 5.72% |
4 | 银行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24.57 | 5.17% |
5 | 银行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75.40 | 4.48% |
6 | 银行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6.80 | 3.75% |
7 | 银行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1.45 | 2.85% |
8 | 银行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6.63 | 2.19% |
9 | 银行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5.68 | 2.18% |
10 | 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30% |
11 | 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7.03 | 1.46% |
上述金额在100.00万及以上的账户合计 | 21,597.29 | 99.20% | ||
其他金额在100.00万以下的账户及现金合计 | 173.80 | 0.80% |
5-1-23
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合计
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合计 | 21,771.09 | 1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余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货币资金合计占当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99.75%,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放方式 | 存放地点 | 金额 | 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 |
1 | 银行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960.63 | 32.11% |
2 | 银行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455.84 | 29.08% |
3 | 银行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929.68 | 24.00% |
4 | 银行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86.09 | 7.01% |
5 | 银行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59.43 | 6.56% |
6 | 银行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6.14 | 0.98% |
上述金额在100.00万及以上的账户合计 | 49,577.81 | 99.75% | ||
其他金额在100.00万以下的账户及现金合计 | 125.49 | 0.25% | ||
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合计 | 49,703.30 | 100.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余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货币资金合计占当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99.89%,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放方式 | 存放地点 | 金额 | 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 |
1 | 银行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319.77 | 19.76% |
2 | 银行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22.36 | 18.96% |
3 | 银行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65.49 | 14.70% |
4 | 银行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985.97 | 12.81% |
5 | 银行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76.19 | 0.92% |
6 | 银行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6.05 | 0.67% |
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00 | 17.64% |
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0 | 14.43% |
上述金额在100.00万及以上的账户合计 | 62,285.83 | 99.89% | ||
其他金额在100.00万以下的账户及现金合计 | 69.84 | 0.11% | ||
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合计 | 62,355.67 | 100.00% |
截至2019年
月
日,公司账户余额在
100.00万元及以上的货币资金合计占当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99.25%,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放方式 | 存放地点 | 金额 | 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 |
5-1-24
1 | 银行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495.21 | 56.13% |
2 | 银行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4.57 | 20.07% |
3 | 银行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2.77 | 8.88% |
4 | 银行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68 | 5.92% |
5 | 银行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6.67 | 2.46% |
6 | 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80.83 | 5.80% |
上述金额在100.00万及以上的账户合计 | 16,790.74 | 99.25% | ||
其他金额在100.00万以下的账户及现金合计 | 126.58 | 0.75% | ||
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合计 | 16,917.32 | 100.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所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大型国有银行及大型商业银行等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中,具备较强的资金安全性。
(二)货币资金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质押的定期存款 | 1,500.00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817.03 | 90.00 | 0.05 | 980.83 |
合计 | 817.03 | 90.00 | 0.05 | 2,480.8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2,480.83万元、0.05万元、90.00万元和817.03万元。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具体为质押的定期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并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款项支付在内的资金管理体系,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开立,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和使用。报告期内除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外,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占用情况。
(三)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5-1-25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收入 | 253.78 | 355.12 | 212.49 | 56.19 |
季度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 42,954.20 | 36,167.82 | 28,601.22 | 14,050.88 |
平均存款利率 | 0.79% | 0.98% | 0.74% | 0.40% |
注1:为避免期末余额的偶然性因素对反映货币资金的持有量水平产生较大偏离影响,因而使用季度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进行测算,以反映货币资金的持有量水平;注2:季度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各季度货币资金期初期末平均余额的平均值;注3:计算平均存款利率时2022年1-9月的利息收入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为56.19万元、212.49万元、
355.12万元和253.78万元,其中2022年1-9月利息收入经等效年化处理后约为
338.37万元,各期利息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各期公司的季度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分别为14,050.88万元、28,601.22万元、36,167.82万元和42,954.20万元,货币资金的持有量水平也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持有量水平变动趋势一致。
2、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合理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保证金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货币资金中,对于部分资金持有量较高的活期存款账户,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协定存款利率由公司与银行通过协商确定,该部分资金亦可随时支取,兼具安全性和良好的流动性。公司所签订的协定存款利率水平具体为1.15%-1.63%。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下:
项目 | 活期存款利率 | 协定存款利率 | 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 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存款基准利率 | 0.35% | 1.15% | 1.10% | 1.30% | 1.50% | 2.10% | 2.75% |
报告期内,公司经等效年化处理后的平均存款利率分别为0.40%、0.74%、
0.98%和0.79%,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
1.15%之间的区间范围内,利率水平符合公司货币资金的结构特征以及资金的市场利率水平,因此利率水平合理。
3、投资收益与理财产品具备匹配性
公司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26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实际执行利率 | 购买时间 | 赎回时间 |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0天(黄金挂钩看涨) | 9,000.00 | 2.95% | 2020/10/23 | 2021/3/2 | 94.56 |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8996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3.00% | 2020/10/19 | 2021/4/19 | 165.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18天(挂钩汇率看跌) | 9,000.00 | - | 2021/3/8 | 2021/4/7 | 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黄金挂钩看涨) | 9,000.00 | 2.95% | 2021/4/14 | 2021/10/8 | 128.75 |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2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3.25% | 2021/4/22 | 2021/7/22 | 89.38 |
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现金管理专属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对公清算合约 | 9,000.00 | 1.50% | 2020/12/29 | 2020/12/30 | 0.37 |
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 | 9,000.00 | 2.16% | 2020/12/31 | 2021/1/4 | 2.13 |
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 | 4,000.00 | 2.16% | 2021/1/12 | 2021/1/14 | 0.47 |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480.66万元。上述各项理财产品中,除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18天(挂钩汇率看跌)未到期提前赎回未产生收益外,其余理财产品经年化后的实际执行利率均与协议条款的约定相同,且符合市场利率水平,因此,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具备匹配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变动趋势一致,平均利率水平合理,投资收益水平与理财产品相匹配。因此,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请见本回复“问题3”之“
一、请申请人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情况、净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等,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
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27项目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货币资金余额合计(①) | 21,771.09 | 49,703.30 | 42,355.67 | 16,917.32 |
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②) | 817.03 | 90.00 | 0.05 | 2,480.83 |
银行存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③) | 13,027.20 | 27,808.59 | 13,502.17 | 0.00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④=①-②-③) | 7,926.87 | 21,804.71 | 28,853.46 | 14,436.49 |
短期借款余额(⑤) | 71,850.32 | 37,243.60 | 24,471.33 | 0.00 |
货币资金占短期借款的比例(⑥=①/⑤) | 30.30% | 133.45% | 173.08% | 不适用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占短期借款的比例(⑦=④/⑤) | 11.03% | 58.55% | 117.91% | 不适用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6,917.32万元、42,355.67万元、49,703.30万元和21,771.09万元,扣除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4,436.49万元、28,853.46万元、21,804.71万元和7,926.87万元,而各期末的短期借款分别为0.00万元、24,471.33万元、37,243.60万元和71,850.32万元。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上升,且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占短期借款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日常生产经营中现金支出逐渐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75,497.67万元、98,518.75万元、166,792.05万元和144,271.15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充足的营运资金用于日常经营过程中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税费以及偿还到期债务等,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还需持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以应对偶发因素可能带来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在所持有的货币资金基础上,需要增加短期借款以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此外,随着子公司长鸿生物
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建成投产,对生产设备等持续投入以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也在不断上升。综上所述,虽然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但扣除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和募集资金后,实际可自由支配的金额不高。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需求量也逐步上升,因此,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
有较大金额的短期借款具备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及货币资金明细账;
、查阅公司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
3、实施银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资金使用受限情况等信息;
4、获取银行日记账,关注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明细表、投资收益明细表,结合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分析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情况;
7、获取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的明细,取得各期末的借款合同,了解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情况,了解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具备较强的安全性;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保证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部分货币资金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2、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公司持有短期借款主要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长期资产投资需求,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较大金额的短期借款具备合理性。问题5、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
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一年一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给予重要客户一定信用期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29业务板块
业务板块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PES系列产品(长鸿高科) | 45,082.76 | 56.92% | 32,636.21 | 98.00% | 19,639.22 | 100.00% | 19,639.22 | 100.00% |
可降解塑料系列产品(长鸿生物) | 34,123.59 | 43.08% | 666.98 | 2.00% | - | - | - | - |
合计 | 79,206.35 | 100.00% | 33,303.19 | 100.00% | 19,639.22 | 100.00% | 6,877.94 | 100.00% |
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13,663.97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国内散发性疫情持续和国外地缘政治的影响下,化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下游客户经营压力增大,在运输、销售环节较之前存在一定滞后,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1-2个月信用期所致。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了45,903.16万元,主要原因一方
面是公司对于合作时间较长,采购量较大,信用较好的客户调整了信用额度,另一方面是子公司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建成投产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给予重要的客户一定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率:
5-1-30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道恩股份 | 31.85% | 24.66% | 31.85% | 15.44% |
万华化学 | 9.40% | 37.04% | 42.32% | 74.35% |
浙江众成 | -2.49% | 8.88% | -5.25% | 26.35% |
平均值 | 12.92% | 23.53% | 22.97% | 38.72% |
长鸿高科 | 92.96% | 68.97% | 185.54% | 55.93% |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趋势与长鸿高科存在不同,主要由于公司经营策略影响,客户的信用期增加所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具备一定合理性。
、申请人的业务模式分析
公司业务模式采取直销和经销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分布广泛并且持续拓展,不同应用领域中的客户群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应用领域客户较为分散。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依据自身产能情况、下游客户的采购规模、市场行情等综合运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其中经销方式为买断式经销。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和渠道资源进行市场开拓。由于下游产品改性配方的差异性,不同厂家的同一产品在性能指标上具有较大差异,对客户有一定的粘性。经销商可凭借丰富的行业产品销售经验,成熟的销售渠道,良好的沟通途径和沟通能力,有效加快构建与终端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快速扩大公司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占用率,同时有效降低公司市场开发和销售网络建设成本。此外,公司产品作为橡胶制品、沥青改性剂、聚合物改性剂和胶黏剂等广泛应用于制鞋、道路建设、防水卷材、汽车、家电、玩具、电线电缆、润滑油、护肤品、医疗、地面铺装材料、瑜伽垫等多种领域,下游行业分布较广,部分行业(例如制鞋、玩具等),终端客户较为分散,数量众多、规模不一、要求变化较多,订单较为零散。公司采用经销模式,可以借助经销商集中采购,提高对终端客户的响应速度,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同时降低客户维护及管理成本。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经销、直销方式的总体占比情况见下表:
5-1-31
销售方式
销售方式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销 | 56.15% | 74.80% | 77.35% | 84.74% |
直销 | 43.85% | 25.20% | 22.65% | 15.26%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方式比重逐步增加。2021年度,由于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直销客户山东高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量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方式的总体占比上升。2022年1-9月,子公司长鸿生物客户结构中直销比例较大,导致公司合并口径中直销方式占总体比例上升。
经公开资料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万华化学分渠道销售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万华化学 | 经销 | 未披露 | 11.21% | 13.19% | 10.93% |
直销 | 未披露 | 88.79% | 86.81% | 89.07%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产品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与万华化学生产的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TPU)同属于热塑性弹性体大类。
万华化学主要生产聚氨酯系列、石化系列及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聚氨酯系列主要包括异氰酸酯、多元醇、TDI等;石化系列主要包括C3和C4烯烃衍生物;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主要包括表面材料、TPU、SAP、PC、特种异氰酸酯、特种胺等。根据该公司年报,聚氨酯系列及石化系列占其收入比例达到80%以上,TPU属于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占营业收入较小且相关数据未单独披露,因此该公司主要面临的市场与公司存在较大不同,经销商模式销售占比与公司不同具备合理性。
3、公司信用政策分析
为合理评价客户的资信状况,公司建立了一套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定期为客户编制“客户信用评价表”。“客户信用评价表”包括业务关系持续期、业务关系强度、合作诚意、诉讼记录、赊销政策、结算方式、按期回款情况、呆坏账情况八
个评价指标,对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计算客户的得分,再根据得分情况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于A类客户,公司可以在总体的信用政策内适当调整对该类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于B类客户,维持现有信用政策不变;对于C类客户,公司对其维持现有信用政策,但在该等客户采购时点,若公司产能有限,则不优先保证对其供货;对于D类客户,公司予以终止合作。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5-1-32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信用政策 | 是否与申请人存在重大差异 |
道恩股份 |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本集团与客户间的贸易条款以现金交易和信用交易相结合,且一般要求新客户预付款或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交易记录良好的客户可获得比较长的信贷期,信用期最长为3个月。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 | 否 |
万华化学 |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 | 否 |
浙江众成 | 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 否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万华化学未披露其具体信用政策。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变动如下:
(1)2022年1-9月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政策
客户名称 | 所属公司 | 信用政策 |
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长鸿高科 | 信用额度15,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 | 长鸿高科 | 信用额度15,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诸暨市建翔纺织品有限公司 | 长鸿生物 | 信用额度6,000万元,信用期6个月 |
浙江广润能源有限公司 | 长鸿生物 | 信用额度7,000万元,信用期6个月 |
太仓市威豪化纤有限公司 | 长鸿生物 | 信用额度6,000万元,信用期6个月 |
(2)2021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政策
5-1-33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所属公司 | 信用政策 |
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 | 长鸿高科 | 信用额度3,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宁波烟焱贸易有限公司 | 信用额度10,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
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信用额度10,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
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 | 信用额度10,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
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信用额度3,000万元,信用期4个月 |
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长鸿高科TPES系列产品的客户,经过内部审核,公司对于主要客户给予不超过4个月信用期。2022年1-9月,子公司长鸿生物正式投产销售,为拓展市场,长鸿生物给予实力较强、信用较好,未来重点合作的主要客户不超过6个月的信用期。
浙江广润能源有限公司、太仓市威豪化纤有限公司和诸暨市健翔纺织品为子公司长鸿生物经销商客户,属于2022年度新增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为PBT系列产品。该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纺丝、工程塑料等领域,由于该行业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普遍在4-6个月左右,为拓展市场,支持下游客户发展,公司对实力较强、信用较好的客户,经过审核后给予不超过
个月信用期。
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为公司TPES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客户,产品下游领域应用于基建道改、鞋材、防水卷材等领域,公司对于此类客户信用期保持在不超过
个月。
最近一年一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一方面因为公司调整了原有客户的信用额度,另一方面,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为开拓市场,公司给予重要客户一定信用期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公司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无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均为按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34
账龄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79,056.69 | 99.81% | 3,952.83 |
1-2年 | 149.66 | 0.19% | 14.97 |
合计 | 79,206.35 | 100.00% | 3,967.80 |
账龄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31,053.54 | 93.24% | 1,552.68 |
1-2年 | 2,249.66 | 6.76% | 224.97 |
合计 | 33,303.20 | 100.00% | 1,777.65 |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9,639.22 | 100.00% | 981.96 |
合计 | 19,639.22 | 100.00% | 981.96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6,877.94 | 100.00% | 343.90 |
合计 | 6,877.94 | 100.00% | 343.90 |
报告期末,公司除潍坊宇虹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2年内,其余应收账款均在1年以内,尚无需要核销的坏账。
公司按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率如下:
道恩股份 | ||||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1.24% | 1.50% | 2.85% | 4.38% |
1至2年 | 41.00% | 41.00% | 63.45% | 37.42% |
2至3年 | 77.00% | 77.00% | 82.62% | 62.02%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万华化学 | ||||
逾期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信用期内 | 5.25% | 5.43% | 5.46% | 5.01% |
逾期1-30天 | 16.52% | 15.67% | 20.21% | 15.81% |
逾期31-60天 | 28.13% | 23.36% | 22.26% | 35.43% |
逾期61天-90天 | 49.25% | 50.00% | 52.90% | 40.42% |
逾期91天及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浙江众成 | ||||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1至2年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5-1-352至3年
2至3年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长鸿高科 | ||||
账龄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1至2年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2至3年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至4年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4至5年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坏账计提比率,因此使用2022年半年报数据。
可比上市公司中,万华化学采取逾期账龄计提法,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不同。公司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江众成、万华化学基本相同,高于道恩股份,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申请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简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道恩股份 | 4.09 | 6.07 | 8.05 | 6.19 |
万华化学 | 13.79 | 19.46 | 13.67 | 19.51 |
浙江众成 | 11.26 | 15.36 | 12.60 | 11.77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9.71 | 13.63 | 11.44 | 12.49 |
长鸿高科 | 3.63 | 6.55 | 9.78 | 20.50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对于期限较长、信誉度高、交易规模大的重点客户适当放宽信用期限,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2022年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累计金额为58,146.30万元,回款率73.41%,其余应收账款在信用期内,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5-1-36道恩股份
道恩股份 |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组合。 |
万华化学 | 按逾期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集团应收账款均系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管理层复核应收账款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以估计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具体而言本集团基于是损失率并结合国内外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进行前瞻性调整以确定信用损失金额。如果实际结果或进一步的预期有别于原先估计,则有关差额将对估计变更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和转回有所影响,从而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将应收账款划分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购销交易和本公司与第三方之间销售交易的应收账款组合。 |
浙江众成 |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长鸿高科 | 应收账款采用组合或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一: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计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组合二: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如上表所述,公司采用的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9,107.24万元、13,920.13万元、24,684.29万元和21,731.73万元,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1-37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1,410.96 | 52.51% | 16,261.56 | 65.88% | 13,537.60 | 97.25% | 6,881.13 | 75.56% |
在途物资 | - | - | - | - | - | - | 1,973.41 | 21.67% |
产成品 | 10,092.93 | 46.44% | 7,935.12 | 32.15% | 382.53 | 2.75% | 252.70 | 2.77% |
在产品 | 227.85 | 1.05% | 487.61 | 1.98% | - | - | - | - |
存货余额小计 | 21,731.73 | 100.00% | 24,684.29 | 100.00% | 13,920.13 | 100.00% | 9,107.24 | 100.00% |
占流动资产比例 | 13.00% | 16.74% | 11.12% | 19.93% | ||||
占总资产比例 | 5.66% | 7.22% | 6.10% | 6.87%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产成品构成。2019年末存货中在途物资为公司已采购但尚未入库的原材料,均为丁二烯。由于公司所在地宁波周围地区拥有大量的上游原料企业,原材料采购和运输较为便利,公司存货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产能增加。公司根据2021年生产计划提前备料,采购规模增加,导致采购原材料金额较高。
2021年末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①子公司长鸿生物
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
万吨)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②2021年底公司主要原材料丁二烯、苯乙烯价格处于低位,同时相应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公司对原材料进行了一定备货,同时在产品销售方面也比较保守。
2022年
月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产品下游需求和原材料价格水平等情况,调整了原材料以及产成品的库存量。
2、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情况
5-1-38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道恩股份 | 18.49% | 22.32% | 18.49% | 25.14% |
万华化学 | 25.27% | 25.29% | 21.48% | 36.57% |
浙江众成 | 37.87% | 47.96% | 31.02% | 31.96%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27.21% | 31.86% | 23.66% | 31.22% |
长鸿高科 | 13.00% | 16.74% | 11.12% | 19.93% |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占比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0年8月IPO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增加流动资产所致;2021年,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期末存货增加,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略上升;2022年1-9月,公司因子公司长鸿生物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期末应收账款等金额进一步上升推动流动资产明显增加。综上,公司存货金额较高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行业特点,且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存货规模具备合理性。
、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均在1年以内,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期后销售具体情况见下文“
(二)”之“3、期后销售情况”。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道恩股份 | 6.55 | 8.93 | 8.92 | 6.99 |
万华化学 | 5.75 | 7.95 | 6.22 | 5.98 |
浙江众成 | 1.90 | 2.39 | 2.07 | 1.94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4.73 | 6.42 | 5.74 | 4.97 |
长鸿高科 | 7.22 | 7.04 | 7.68 | 9.70 |
注1: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注2: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9.70、7.68、7.04和7.22,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周期较短,并且地理位置优越,方便原材料的采购,同时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期末库存商品主要为根据在手订单情况生产但尚未发出的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道恩股份但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公司技改后产能增加,原辅料备货量增加,因此存货余额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2021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道恩股份和万华化学,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1年12月建成,为保障生产需求,公司提前进行备货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2、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存货库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均在1年以内,库存商品基本于期后3个月内实现销售,产品销售状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3、期后销售情况报告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
5-1-39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产成品期末数量 | 8,542.24 | 7,779.47 | 519.36 | 348.97 |
期后1-3月销售数量 | 6,525.17 | 7,280.84 | 508.06 | 348.97 |
期后1-3月销售比例 | 76.39% | 93.59% | 97.82% | 100.00% |
期后4-6月销售数量 | 不适用 | 498.63 | 11.30 | - |
期后4-6月销售比例 | 不适用 | 6.41% | 2.18% | - |
期后销售合计比例 | 76.39%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22年9月30日的期后销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前三年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期后1-3月内实现销售占比达93%以上,期后6个月内全部实现销售。2022年9月末产成品(库存商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实现销售占比为76.39%,未完全实现销售部分的主要原因系公司SEBS产品中的ES系列产品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的PBT、PBAT所致。ES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鞋材,是EVA的替代品,2022年四季度EVA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以及下游鞋材市场由于疫情影响开工不足导致ES系列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降低;PBT产品主要应用于纺丝和塑料改性领域,
2022年四季度PBT的下游羊毛衫生产集散地东莞大朗和嘉兴濮院都因疫情影响长期关闭。在外销方面,由于疫情影响和海运运费较高,PBT产品出口萎靡导致PBT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PBAT产品主要应用于可降解塑料领域,系公司2022年的新增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期末账面金额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由于公司以原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综合毛利率在18%以上,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单位成本,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列示如下:
5-1-40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道恩股份 | 1.84% | 1.91% | 2.80% |
万华化学 | 0.13% | 0.29% | 0.36% |
浙江众成 | 5.95% | 6.64% | 8.07%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2.64% | 2.95% | 3.74% |
长鸿高科 | 0.00% | 0.00% | 0.00%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季度报告未披露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故未比较2022年1-9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平均为
3.74%、
2.95%、
2.64%,比例较低。由于各公司产品结构、产销规模及备货政策存在差异性,公司存货库龄均在1年以内,存货周转率处于正常水平,库存商品基本于期后3个月内实现销售,产品销售状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且产品期后销售毛利均为正,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形。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原因,并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信用政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评价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5、获取公司报告期末存货明细,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分析存货期末结存变动原因;
6、获取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实现的销售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存货积压;
8、获取并统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准备对存货账面余额的占比情况,与公司情况进行差异分析。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主要系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给予重要客户一定信用期所致,具备合理性。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相比无明显差异。
问题6、报告期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2.10亿元、2.70亿元、1.99亿元和1.68亿元,申请人认为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所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2)比对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定量分析2021年及2022年1-9月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具体说明2022年1-9月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6)量化分析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1-42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84,658.80 | 90.41% | 141,040.52 | 81.37% | 128,148.13 | 98.78% | 113,090.11 | 97.72% |
其他业务收入 | 19,584.39 | 9.59% | 32,293.21 | 18.63% | 1,580.14 | 1.22% | 2,643.20 | 2.28% |
合计 | 204,243.19 | 100.00% | 173,333.73 | 100.00% | 129,728.28 | 100.00% | 115,733.31 | 100.00% |
同比增长 | 30,909.46 | 17.83% | 43,605.45 | 33.61% | 13,994.97 | 12.09% | 13,669.31 | 13.39% |
注:2022年1-9月产品营业收入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上涨,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上升
12.09%,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上升
33.61%,2022年1-9月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上升
17.83%。
报告期内,除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90%,2019年、2020年、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0%,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出租固定资产、销售废料、副产品和原材料贸易所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公司其他业务中含原材料贸易业务3.11亿元,导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一)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
1、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
单位:万元
5-1-43行业
行业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占比 | |
合成橡胶制造 | 111,353.06 | 60.30% | 139,999.33 | 99.26% | 128,148.13 | 100.00% | 113,090.11 | 100.00% |
塑料薄膜制造 | 73,305.74 | 39.70% | 1,041.19 | 0.74% | - | - | - | - |
合计 | 184,658.80 | 100.00% | 141,040.52 | 100.00% | 128,148.13 | 100.00% | 113,090.11 | 100.00% |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TPES系列产品,自2021年12月开始,子公司长鸿生物由建设期转为经营期,因此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合成橡胶制造和塑料薄膜制造两个行业的收入构成。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
主营项
目
主营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同比增长 | 金额 | 比例 | 同比增长 | 金额 | 比例 | 同比增长 | 金额 | 占比 | |
SBS | 84,440.35 | 45.73% | -15.18% | 99,548.68 | 70.58% | -11.00% | 111,846.35 | 87.29% | 16.70% | 95,844.81 | 84.75% |
SEBS | 25,025.02 | 13.55% | -6.71% | 26,823.87 | 19.02% | 68.24% | 15,943.82 | 12.43% | -5.94% | 16,951.28 | 14.99% |
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 | 1,854.72 | 1.00% | - | - | - | - | - | - | - | 294.02 | 0.26% |
SIS | 32.97 | 0.02% | -86.54% | 244.93 | 0.17% | -29.84% | 349.11 | 0.27% | - | - | - |
SEPS | - | - | - | 13,381.85 | 9.49% | 151107.34% | 8.85 | 0.01% | - | - | - |
PBT | 71,531.13 | 38.74% | 6770.13% | 1,041.19 | 0.74% | - | - | - | - | - | - |
PBAT | 1,774.61 | 0.96%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84,658.80 | 100.00% | 30.93% | 141,040.52 | 100.00% | 10.06% | 128,148.13 | 100.00% | 13.32% | 113,090.11 | 100.00% |
注:2022年1-9月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对应SBS、SEBS、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SIS、SEPS、PBT、产品的销量、平均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不含税)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 平均价格 | 销量 | 平均价格 | 销量 | 平均价格 | 销量 | 平均价格 | |||||||
数量(吨) | 同比增长 | 金额(元/吨) | 同比增长 | 数量(吨) | 同比增长 | 金额(元/吨) | 同比增长 | 数量(吨) | 同比增长 | 金额(元/吨) | 同比增长 | 数量(吨) | 金额(元/吨) | |
SBS | 68,903.08 | -24.53% | 12,254.95 | 12.40% | 91,304.35 | -26.61% | 10,902.95 | 21.28% | 124,416.21 | 39.82% | 8,989.69 | -16.54% | 88,983.72 | 10,771.05 |
SEBS | 14,710.56 | -10.59% | 17,011.60 | 4.35% | 16,453.80 | 60.03% | 16,302.54 | 5.13% | 10,281.64 | -9.05% | 15,507.08 | 3.42% | 11,304.93 | 14,994.59 |
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 | 1,084.13 | - | 17,107.94 | - | - | - | - | - | - | - | - | - | 195.44 | 15,044.25 |
SIS | 22.32 | -87.03% | 14,771.78 | 3.82% | 172.14 | -44.59% | 14,228.49 | 26.62% | 310.68 | - | 11,236.95 | - | - | - |
SEPS | - | - | - | - | 3,979.34 | 79486.80% | 33,628.32 | 90.00% | 5.00 | - | 17,699.12 | - | - | - |
PBT | 46,990.49 | 7125.08% | 15,222.47 | -4.91% | 650.38 | - | 16,008.93 | - | - | - | - | - | - | - |
PBAT | 1,221.70 | - | 14,525.7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2022年1-9月产品销量、平均价格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SBS和SEBS系列产品、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SIS、SEPS产品形成的收入。SEBS为SBS的加氢产品。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为2019年开发的新产品,销售规模较小。SIS和SEPS是公司2020年生产的新产品,其中SEPS是SIS的加氢产品。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058.02万元,其中SBS产品销售收入增长16,001.54万元,增长比例为
16.70%,主要系销量增长所致,其销量增长比为
39.82%。2020年度,下游生产企业对于SBS产品的需求持续扩大,公司进一步增加了SBS产品的生产规模,使得SBS产品整体销售金额增加,而SEBS产品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受到疫情影响,下游出口企业整体出口量减少,导致SEBS产品销量下滑,虽SEBS产品的销售单价与2019年度相比有所增长,但总体上SEBS产品2020年度销售额较2019年度销售金额有所下降。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SIS产品和SEPS产品为公司较新推出的产品,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2020年度销售金额较少。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892.39万元,主要系各产品销售价格上涨,SEBS、SEPS销量增长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所致,其中SEBS产品销量增长比为60.03%,SEPS产品销量增长794.87倍,2021年度长鸿生物实现销售收入1,041.19万元。SEBS产品应用范围向家居领域进一步深入,导致下游对于SEBS产品需求较为旺盛,SEBS销量增长,导致2021年度SEBS产品销售额较2020年度增长较快。SEPS作为公司研发的高端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工程用光缆填充油膏、大温度跨度高等级润滑油粘度指数改性剂、化妆品、成人用品、高透明医用材料、塑料改性等高端应用领域,也作为高端粘合剂用于医疗、电绝缘、食品包装和复合袋的层间粘合。2021年度公司根据下游市场需求,通过市场推广,客户定制化等方式,向市场导入新产品,使SEPS产品销售额增长较快。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于2021年12月投入生产运营,2021年度新增PBT产品的收入。
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43,618.28万元,主要系长鸿生物
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
万吨)项目投产,PBT等新产品销量增加所致。PBT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电器元件、纺丝、光纤等行业,应用领域较广。2022年1-9月公司通过前期市场拓展,积累了潜在
客户和意向性订单,PBT产品市场反应良好,销售额增长较快,PBT产品实现营业收入71,531.13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SBS、SEBS、SEPS、PBT等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收入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单价随着成本上升而上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SBS、SEBS、SEPS等产品销量增加、销售单价上涨以及长鸿生物
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投产PBT等新产品销量增加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二)其他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销售 | 283.37 | 1.45% | 203.99 | 0.63% | 154.87 | 9.80% | 217.54 | 8.23% |
租金收入 | 719.22 | 3.67% | 795.38 | 2.46% | 1,334.58 | 84.46% | 2,388.34 | 90.36% |
废品收入 | 189.31 | 0.97% | 26.62 | 0.08% | 22.53 | 1.43% | 37.32 | 1.41% |
其他 | - | - | - | - | 68.16 | 4.31% | - | - |
贸易收入 | - | - | 31,146.42 | 96.45% | - | - | - | - |
四氢呋喃 | 18,392.49 | 93.91% | 120.81 | 0.37% | - | - | - | - |
合计 | 19,584.39 | 100.00% | 32,293.21 | 100.00% | 1,580.14 | 100.00% | 2,643.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在2021年度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新增原材料贸易业务31,146.42万元,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是公司希望规模采购原材料取得一定的议价优势。2022年度公司未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系2021年下半年开始,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客户购买意愿不强,公司担心与上游供应商签订过多的采购量会导致合同履约风险。
2022年1-9月,其他业务收入新增销售四氢呋喃业务18,392.49万元,四氢呋喃系子公司长鸿生物生产PBT、PBAT的副产品。
因此,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增长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二、比对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定量分析2021年及2022年1-9月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020年至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84,658.80 | 141,040.52 | 128,148.13 |
主营业务成本 | 149,846.53 | 104,713.83 | 88,149.65 |
毛利 | 34,812.27 | 36,326.69 | 39,998.48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8.85% | 25.76% | 31.21% |
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
毛利 | 毛利率 | 贡献率 | |
SBS | 13,531.20 | 16.02% | 38.87% |
SEBS | 5,641.62 | 22.54% | 16.21% |
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 | 691.56 | 37.29% | 1.99% |
SIS | 7.40 | 22.44% | 0.02% |
SEPS | - | - | - |
PBT | 14,591.60 | 20.40% | 41.92% |
PBAT | 348.89 | 19.66% | 1.00% |
合计 | 34,812.27 | 18.85% | 100.00% |
项目 | 2021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贡献率 | |
SBS | 18,685.40 | 18.77% | 51.44% |
SEBS | 9,178.62 | 34.22% | 25.27% |
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 | - | - | - |
SIS | 51.30 | 20.95% | 0.14% |
SEPS | 8,475.60 | 63.34% | 23.33% |
5-1-
PBT
PBT | -64.23 | -6.17% | -0.18% |
合计 | 36,326.69 | 25.76%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贡献率 | |
SBS | 32,501.61 | 29.06% | 79.39% |
SEBS | 8,316.06 | 52.16% | 20.31% |
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 | - | - | - |
SIS | 118.20 | 33.86% | 0.29% |
SEPS | 4.57 | 51.64% | 0.01% |
合计 | 40,940.43 | 31.95% | 100.00% |
注:2020年分产品主营业成本数据中不包含销售运输及装卸费。
由上表可知,2020年至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21%、
25.76%和
18.85%,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差缩小所致,2022年1-9月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SBS、SEBS产品由于市场原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下游鞋材、防水材料、道改等应用领域需求减少,导致产品价差持续缩小,毛利下降。
分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SBS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SBS系列产品单位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
平均售价 | 12,254.95 | 12.40% | 10,902.95 | 21.28% | 8,989.69 |
平均销售成本 | 10,291.14 | 16.20% | 8,856.45 | 38.87% | 6,377.36 |
平均毛利 | 1,963.80 | -4.04% | 2,046.50 | -21.66% | 2,612.33 |
平均毛利率 | 16.02% | -14.63% | 18.77% | -35.41% | 29.06% |
注:2022年1-9月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SBS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06%、
18.77%和16.02%。毛利率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采购原材料平均价格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平均销售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平均售价的上升幅度,使得SBS产品毛利率下滑,盈利能力下降。
1、SBS产品销售价格分析公司SBS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注:SBS市场价格取自卓创资讯公布的中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SBS792的销售价格。由上图可见,公司SBS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SBS产品市场价格2020年1-4月处于下降趋势,2020年5-10月处于低位波动趋势,2020年11-12月价格较高,2021年1-9月处于上升波动趋势,2021年10-11月市场价格回落,2022年1-9月市场价格处于上涨趋势。自2020年
月起,SBS产品市场价格个别月份虽有下滑,但总体呈现上涨趋势。
2、SBS产品主要原材料、辅料、能耗采购单价分析
SBS产品主要原材料、辅料、能耗采购单价波动情况如下: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单价(元/吨) | 同比增减 | 采购单价(元/吨) | 同比增减 | 采购单价(元/吨) | |
主要原材料: | |||||
丁二烯 | 7,207.80 | 4.95% | 6,868.03 | 44.15% | 4,764.44 |
5-1-
苯乙烯
苯乙烯 | 7,914.42 | 9.74% | 7,211.93 | 35.12% | 5,337.48 |
主要辅料、能耗: | |||||
丁基锂 | 189,798.65 | 323.37% | 44,830.30 | 22.81% | 36,503.38 |
环己烷 | 7,601.04 | 21.86% | 6,237.55 | 55.84% | 4,002.41 |
蒸汽 | 262.02 | 15.24% | 227.36 | 42.18% | 159.91 |
注:2022年1-9月采购单价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如上表,公司主要原材料及主要辅料、能耗均价2021年度较2020年度均呈现不同幅度上涨,其中主要原材料丁二烯采购单价涨幅44.15%,苯乙烯采购单价涨幅
35.12%;主要辅料及能耗丁基锂、环己烷、蒸汽等采购单价分别上涨
22.81%、55.84%、42.18%。公司2022年1-9月主要是辅料、能耗的采购单价较2021年度上涨幅度较大,主要辅料及能耗丁基锂、环己烷、蒸汽等采购单价分别上涨323.37%、21.86%、15.24%。总体来说公司2021年度、2022年1-9月原材料及主要辅料采购单价均上涨幅度较大。公司丁二烯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数据来源:卓创资讯)波动情况如下:
公司苯乙烯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数据来源:卓创资讯)波动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见,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SBS市场价格随主要原材料丁二烯、苯乙烯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价格呈逐渐上升趋势,于2022年
月达到最高点,2022年7-9月有所回落。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外停工停产导致国外需求下降幅度较大,国外货源进入国内市场导致国内供需失衡,市场价格偏低;2021年受市场基础化工产品、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影响,市场价格偏高;2022年1-9月受俄乌冲突影响原油价格上涨导致丁二烯、苯乙烯市场价格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丁二烯、苯乙烯采购价格总体与市场价格一致。
(二)SEBS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SEBS系列产品单位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
平均售价 | 17,011.60 | 4.35% | 16,302.54 | 5.13% | 15,507.08 |
平均销售成本 | 13,176.52 | 22.87% | 10,724.12 | 44.55% | 7,418.82 |
平均毛利 | 3,835.08 | -31.25% | 5,578.42 | -31.03% | 8,088.26 |
平均毛利率 | 22.54% | -34.12% | 34.22% | -34.40% | 52.16% |
注:2022年1-9月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SEBS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2.16%、
34.22%和22.54%。2021年度,由于单位成本增长幅度高于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
增长幅度,因此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2022年1-9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单位成本增长幅度高于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毛利率较2022年1-9月同比下降。
、SEBS产品销售价格分析公司SEBS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注:SEBS市场价格取自卓创资讯公布的中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SEBS503的销售价格。
由上图可见,公司SEBS产品销售价格与SEBS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SEBS产品市场价格2020年11、12月上升,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处于较平稳趋势,2022年7-9月SEBS产品的替代品PVC等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带动SEBS市场价格下降。2022年
月公司SEBS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左主要系公司未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销售定价所致。
2、SEBS产品主要原材料、辅料、能耗采购单价分析
SEBS产品主要原材料、辅料、能耗采购单价分析详见上述“(1)SBS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三)SEPS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SEPS系列产品单位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5-1-
金额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
平均售价 | - | - | 33,628.32 | 90.00% | 17,699.12 |
平均销售成本 | - | - | 12,329.31 | 44.03% | 8,560.00 |
平均毛利 | - | - | 21,299.01 | 133.05% | 9,139.12 |
平均毛利率 | - | - | 63.34% | 22.66% | 51.64% |
注:2022年1-9月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20年度和2021年度,SEPS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1.64%和63.34%,SEPS系列产品属于公司高端产品之一,市场销售价格较高。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提高主要是产品平均售价增长幅度高于产品平均销售成本所致。2022年1-9月,由于产线升级改造和辅料助剂丁基锂供应短缺等原因,公司未生产SEPS系列产品。
(四)PBT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PBT产品单位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减 | 金额 | |
平均售价 | 15,222.47 | -4.91% | 16,008.93 |
平均销售成本 | 12,117.25 | -28.71% | 16,996.56 |
平均毛利 | 3,105.22 | - | -987.63 |
平均毛利率 | 20.40% | - | -6.17% |
注:2022年1-9月产品平均售价、平均销售成本及平均毛利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PBT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17%和
20.40%。PBT是子公司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建成投产的产品。2022年1-9月较2021年度毛利率增长,主要原因为2022年1-9月公司产品稳定生产后,通过优化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单位消耗,导致平均销售成本下降,毛利率提升。
PBAT、SIS在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较小,对毛利率整体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主要由于SBS、SEBS等TPES系列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及原材料涨价幅度,价差缩小,导致TPES系列产品综合毛利率降低。另外子公司长鸿生物2022年前三季度PBT、PBAT毛利率分别为20.40%、
19.66%,低于2021年度TPES综合毛利率
25.99%,产品结构的变化也导致公司2022年1-9月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具体说明2022年1-9月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2022年1-9月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022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消耗及动力费用 | 6,223.46 | 87.33% | 4,950.77 | 86.15% |
固定资产折旧 | 168.22 | 2.36% | 195.75 | 3.41% |
职工薪酬 | 729.07 | 10.23% | 599.29 | 10.43% |
其他 | 5.29 | 0.07% | 0.83 | 0.01% |
合计 | 7,126.04 | 100.00% | 5,746.64 | 100.00% |
注:2022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22年1-9月研发费用7,126.04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1,379.40万元,增长比例为24.00%,其中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2022年1-9月较2021年度增加2,331.10万元,主要系长鸿生物
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2022年1-9月长鸿生物为了产品能进一步降本增效及优化产能进而加大了研发力度,新增研发项目
项,研发费用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2022年1-9月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022年1-9月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利息支出 | 4,193.90 | 2,027.13 |
减:利息收入 | 253.85 | 355.12 |
5-1-
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 | -59.69 | -0.50 |
手续费支出 | 41.27 | 41.26 |
合计 | 3,921.62 | 1,712.77 |
注:2022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同比数据为2021年度数据。
2022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3,921.62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2,208.86万元,增长128.96%,主要为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22年1-9月公司利息支出4,193.90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2,166.77万元,增长
106.89%,系公司生产规模及固定资产投入持续扩大,公司银行借款增加以及部分专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而予以费用化所致,具体如下:
1、长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2022年1-9月,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备货量增长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加,公司通过增加长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9月公司短期借款平均余额62,165.24万元,同比增长
80.68%,长期借款平均余额73,936.35万元,同比增长
107.19%。
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同比增长 | |
年度期初余额 | 37,201.58 | 24,444.38 | 52.19% |
一季度期末余额 | 65,384.11 | 35,428.07 | 84.55% |
半年度期末余额 | 74,294.49 | 41,391.87 | 79.49% |
三季度期末余额 | 71,780.77 | 33,565.58 | 113.85% |
四季度期末余额 | 37,201.58 | ||
短期借款平均余额 | 62,165.24 | 34,406.30 | 80.68% |
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同比增长 | |
年度期初余额 | 70,816.35 | 9,000.00 | 686.85% |
一季度期末余额 | 72,376.35 | 8,320.00 | 769.91% |
半年度期末余额 | 76,826.35 | 26,320.00 | 191.89% |
三季度期末余额 | 75,726.35 | 63,968.40 | 18.38% |
四季度期末余额 | 70,816.35 | ||
长期借款平均余额 | 73,936.35 | 35,684.95 | 107.19% |
2、部分借款利息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而予以费用化的金额增加导致。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12万吨)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2022年1月起相对应的专项借款
3.6
亿元的利息支出1,191.81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财务费用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四、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销售费用 | 1,282.00 | 0.63% | 2,210.21 | 1.28% | 958.63 | 0.74% | 654.43 | 0.57% |
管理费用 | 2,165.66 | 1.06% | 3,908.81 | 2.26% | 2,770.69 | 2.14% | 2,001.72 | 1.73% |
研发费用 | 7,126.04 | 3.49% | 5,746.64 | 3.32% | 4,149.97 | 3.20% | 4,554.91 | 3.94% |
财务费用 | 3,921.62 | 1.92% | 1,712.77 | 0.99% | 640.13 | 0.49% | 169.80 | 0.15% |
合计 | 14,495.32 | 7.10% | 13,578.42 | 7.83% | 8,519.42 | 6.57% | 7,380.85 | 6.38% |
注:占比为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8%、6.57%、
7.83%及
7.1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逐年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较为稳定。
(一)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物流费 | 860.94 | 67.16% | 1,632.86 | 73.88% | 586.44 | 61.17% | 373.68 | 57.10% |
职工薪酬 | 240.65 | 18.77% | 353.13 | 15.98% | 198.58 | 20.72% | 153.06 | 23.39% |
差旅费 | 52.91 | 4.13% | 57.29 | 2.59% | 36.59 | 3.82% | 31.93 | 4.88% |
5-1-
业务招
待费
业务招待费 | 9.94 | 0.78% | 33.34 | 1.51% | 31.01 | 3.24% | 18.04 | 2.76% |
保险费 | - | - | 6.24 | 0.28% | 23.11 | 2.41% | 20.12 | 3.07% |
折旧费 | 20.41 | 1.59% | 37.99 | 1.72% | - | - | - | - |
其他 | 97.15 | 7.58% | 89.36 | 4.04% | 82.89 | 8.65% | 57.59 | 8.80% |
合计 | 1,282.00 | 100.00% | 2,210.21 | 100.00% | 958.63 | 100.00% | 654.4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654.43万元、958.63万元、2,210.21万元和1,282.00万元,主要包含物流费、职工薪酬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7%、0.74%、1.28%和0.63%。2020年度起,公司执行新会计收入准则,将物流费中的运输装卸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销售费用按同口径扣除运输装卸费后,其占营业收入比为0.34%。总体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较高,2022年1-9月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较2021年度下降。2020年度物流费用主要是仓储租赁费
542.09万元。2020年1-2月受疫情影响出现库存商品堆积的情况,2月份公司用于存放产品的第三方公司恒逸物流仓库发生火灾,原仓库无法正常使用,公司因此相继租用龙腾、虎王多个仓库。同时受疫情影响,仓库租金水平有所上涨,因此2020年仓储租赁费较2019年增长了428.59万元。因此2020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较2019年度(按同口径扣除运输装卸费后)增长
115.87%。
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物流费用和职工薪酬构成,2021年度销售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物流费用增长所致。2021年度公司为拓展市场,提高运输效率,成立华北、华南事业部,增加了山东、广东地区的中转仓,公司将产品提前运送至不同事业部的中转仓,以增强产品的销售能力,导致公司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费用增加,物流费用随之增加。
2022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较2020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物流费减少所致。2022年1-9月,公司华北、华南事业部合并总部管理,相关外库逐步停用,仓库之间的运输费用和仓储租赁费下降,导致2022年1-9月物流费用随之下降。
(二)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112.51 | 51.37% | 1,725.58 | 44.15% | 1,201.96 | 43.38% | 872.29 | 43.58% |
维修支出 | 88.32 | 4.08% | 544.56 | 13.93% | 649.50 | 23.44% | 269.88 | 13.48% |
咨询费 | 234.24 | 10.82% | 565.21 | 14.46% | 152.68 | 5.51% | 465.22 | 23.24% |
折旧与摊销 | 470.71 | 21.73% | 282.56 | 7.23% | 128.49 | 4.64% | 140.19 | 7.00% |
办公费 | 53.78 | 2.48% | 133.06 | 3.40% | 72.88 | 2.63% | 54.56 | 2.73% |
保险费 | 38.60 | 1.78% | 88.81 | 2.27% | 111.73 | 4.03% | 66.57 | 3.33% |
业务宣传费 | 2.24 | 0.10% | 120.95 | 3.09% | 91.18 | 3.29% | - | - |
差旅费 | 43.08 | 1.99% | 39.49 | 1.01% | 14.67 | 0.53% | 13.19 | 0.66% |
业务招待费 | 50.90 | 2.35% | 96.28 | 2.46% | 45.45 | 1.64% | 18.21 | 0.91% |
安全环保费 | - | - | 109.29 | 2.80% | - | - | - | - |
其他 | 71.29 | 3.29% | 203.01 | 5.19% | 302.16 | 10.90% | 101.60 | 5.08% |
合计 | 2,165.66 | 100.00% | 3,908.81 | 100.00% | 2,770.69 | 100.00% | 2,001.7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001.72万元、2,770.69万元、3,908.81万元和2,165.6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3%、
2.14%、
2.26%和
1.06%。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维修支出、咨询费、折旧与摊销、保险费等。报告期内,前述费用合计金额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80.00%。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中咨询费较大,主要原因系上市服务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度管理费用较2019年度增加了
768.97万元,主要由于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加和固定资产检修维修支出增加,2021年度管理费用较2020年度增加了1,138.1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和咨询服务费增加所致。
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为2.26%,占比较高,主要系子公司长鸿生物2021年度1-11月处于建设期,2021年度发生管理费用973.18万元,但长鸿生物2021年度
月正式投产并销售产生营业收入金额为1,161.99万元,因此导致公司2021年度整体管理费用占比较高。
2022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咨询费和维修支出费用下降所致。
(三)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消耗及动力费用 | 6,223.46 | 87.33% | 4,950.77 | 86.15% | 3,522.52 | 84.88% | 3,865.49 | 84.86% |
固定资产折旧 | 168.22 | 2.36% | 195.75 | 3.41% | 148.48 | 3.58% | 227.31 | 4.99% |
职工薪酬 | 729.07 | 10.23% | 599.29 | 10.43% | 459.79 | 11.08% | 461.14 | 10.12% |
其他 | 5.29 | 0.07% | 0.83 | 0.01% | 19.19 | 0.46% | 0.98 | 0.02% |
合计 | 7,126.04 | 100.00% | 5,746.64 | 100.00% | 4,149.97 | 100.00% | 4,554.9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554.91万元、4,149.97万元、5,746.64万元和7,126.04万元,主要为材料消耗及动力费用。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4%、
3.20%、
3.32%和
3.49%,较为稳定。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开发投入,通过新产品研发丰富产品系列,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布局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应用。
(四)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支出 | 4,193.90 | 2,027.13 | 834.82 | 214.77 |
减:利息收入 | 253.85 | 355.12 | 212.49 | 56.19 |
汇兑损益 | -59.69 | -0.50 | 6.11 | -6.80 |
手续费支出 | 41.27 | 41.26 | 11.69 | 18.02 |
5-1-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3,921.62 | 1,712.77 | 640.13 | 169.8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169.80万元、
640.13万元、1,712.77万元和3,921.62万元,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5%、
0.49%、
0.99%和
1.92%。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备货量增长,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加大,导致公司资金需求量增加,对外借款增加,从而导致财务费用整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1-9月财务费用占比较高主要是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先行
万吨)项目的
3.6
亿项目贷款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利息支出1,191.81万元费用化以及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虽然存在一定波动,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较为稳定,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五、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一)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道恩股份 | 9.25% | 12.24% | 27.75% | 16.91% |
万华化学 | 16.72% | 26.26% | 26.78% | 28.00% | |
浙江众成 | 20.73% | 23.91% | 26.60% | 24.39% |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15.57% | 20.80% | 27.04% | 23.10% |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变动比例 | -25.14% | -23.08% | 17.06% | - | |
长鸿高科 | 17.95% | 21.60% | 31.82% | 26.35% | |
长鸿高科变动比例 | -16.90% | -32.12% | 20.76% | -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9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介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之间,2020年度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体上,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二)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5-1-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道恩股份 | 5.36% | 6.88% | 7.40% | 9.27% |
万华化学 | 4.07% | 5.22% | 10.18% | 10.29% |
浙江众成 | 10.60% | 12.75% | 14.77% | 19.28%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6.68% | 8.28% | 10.78% | 12.94% |
长鸿高科 | 7.10% | 7.83% | 6.57% | 6.38%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期间费用率呈小幅增长趋势,2022年1-9月略有下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自2019年度至2022年1-9月期间费用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规模不同、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且目前公司规模处于扩张阶段,总体上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为平稳,波动具有合理性。
六、量化分析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04.62 | -6,135.14 | 5,261.36 | 17,582.43 |
净利润 | 18,558.42 | 18,498.30 | 30,162.65 | 21,517.46 |
差额及影响因素 | -43,363.04 | -24,633.43 | -24,901.29 | -3,935.03 |
其中: | ||||
信用减值损失 | 2,194.09 | 542.69 | 897.99 | 122.80 |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 | 9,317.23 | 7,145.95 | 6,787.33 | 4,589.96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1.34 | 33.96 | 0.00 | 0.00 |
无形资产摊销 | 335.78 | 244.48 | 98.89 | 115.7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0.00 | 0.00 | 277.85 | -260.18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用“-”号填列) | 0.01 | 3,112.34 | 419.40 | 79.05 |
5-1-
财务费用(收益用“-”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用“-”号填列) | 4,114.44 | 1,683.76 | 796.56 | 100.40 |
投资损失(收益用“-”号填列) | 0.00 | -477.69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用“-”号填列) | -97.85 | -539.38 | -153.67 | -41.68 |
存货的减少(增加用“-”号填列) | 2,952.55 | -10,764.15 | -4,812.89 | -946.3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用“-”号填列) | -56,414.03 | -44,327.07 | -31,800.35 | -14,397.2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用“-”号填列) | -6,338.62 | 18,711.69 | 2,587.59 | 6,702.39 |
其他 | 542.02 |
、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1)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56,414.03万元,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45,903.16万元,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9,676.97万元所致;(2)固定资产折旧非付现成本影响金额9,317.23万元;(
)财务费用影响金额4,114.44万元,主要系公司长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4)存货减少2,952.55万元,主要系原材料减少所致;(
)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6,338.62万元,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2、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44,327.07万元,主要系一是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3,663.97万元;二是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2,462.24万元;三是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5,808.98万元,主要系长鸿生物产生的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固定资产折旧非付现成本影响金额7,145.95万元;(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影响金额3,112.34万元;(
)财务费用影响金额1,683.76万元,主要系公司长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5)存货增加10,764.15万元,主要系公司备货增加,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增加所致;(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8,711.69万元,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31,800.35万元,主要系一是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2,761.28万元;二是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2,546.85万元;三是预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4,673.37万元;(2)固定资产折旧非付现成本影响金额6,787.33万元;(3)存货增加4,812.89
万元,主要系原材料增加所致;(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587.59万元,主要系长鸿生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4、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
)固定资产折旧非付现成本影响金额4,589.96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4,397.20万元,主要系应收票据结算增加36,797.81万元以及通过票据支付原料款28,010.76万元,合计影响8,787.05万元;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2,467.08万元;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18年末增长2,617.67万元;(3)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6,702.39万元,主要系应付票据增加2,937.24万元,购建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影响金额3,466.61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系非付现成本费用、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等因素导致,差异形成原因合理。
七、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成本确认、期间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并核查申请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对申请人营业收入构成、各类产品的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了解其收入增长原因及合理性;
3、对申请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进行核查,针对各项产品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4、查阅申请人报告期内各期间费用明细表,对期间费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各期间费用变动合理性、与申请人经营情况和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5、查阅申请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了解其综合毛利率和期间费用水平及变动趋势,并与申请人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6、对申请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收入、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波动原因;
7、获取公司编制的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表,分析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TPES系列产品产能扩大以及公司产业扩展至合成橡胶制造和塑料薄膜制造两个行业所致,收入增长真实、合理;
、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
)TPES系列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及原辅料增长幅度,导致TPES行业毛利率降低;(2)公司产品结构变化,新增子公司长鸿生物的PBAT/PBT产品毛利率低于TPES系列产品毛利率。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性;
、2022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长鸿生物为了产品能进一步降本增效及优化产能进而加大了研发力度,费用增加具有合理性。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及固定资产投入持续扩大,公司银行借款增加以及部分专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而予以费用化所致,费用增加具有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规模不同、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且目前公司规模处于扩张阶段,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系非付现成本费用、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等因素导致。
问题7、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述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系公司作为原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系公司作为被告,对于该类案件,公司可能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情况如下:
5-1-67序号
序号 | 当事各方 | 案由及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
1 | 原告:长鸿高科(反诉被告)被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以下简称:“恒逸物流”) | 案由:火灾事故赔偿纠纷涉案金额:长鸿高科诉恒逸物流涉案金额1,122.63万元;恒逸物流反诉长鸿高科涉案金额1,410.32万元 | 1、2022年6月1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2022年6月14日,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诉讼,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 根据一审判决,恒逸物流应赔偿长鸿高科各项经济损失363.87万元,长鸿高科应支付恒逸物流608.16万元,两项折抵后,长鸿高科应支付恒逸物流244.29万元,因此公司于2022年6月计提预计负债244.29万元 |
2 | 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亚太保险”)被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长鸿高科 |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涉案金额:68.61万元 | 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各方正等待序号1案件审理结果 | 该案与序号1相关,亚太保险请求支付保险代偿款并追加公司为被告。经公司合理判断,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小,未计提预计负债 |
3 | 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友”)被告: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启程”、“被告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惠通”、 |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涉案金额:20,000.00万元 | 1、在上海聚友发起诉讼前,2021年10月21日中科启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聚友专利“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专利号:ZL201110401503.6)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4月,原告上海聚友起诉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专利号:201110401503.6,名称:“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上海聚友已就其专利被 | 根据长鸿高科与中科启程签署的《年产60万吨PBAT树脂聚合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若任何第三方主张长鸿高科对PBAT树脂聚合技术或技术资料的使用或实施或者中科启程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中科启程应当负责处理前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承担由此招致的全部费用,并保证长鸿高科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公司根据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对该案件进行了充分评估,预计公司败诉可能性较低。另根据长鸿高科实际控 |
5-1-68
“被告二”)、长鸿高科(“被告三”)及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被告四”)
“被告二”)、长鸿高科(“被告三”)及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被告四”) | 宣告无效事宜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判决驳回上海聚友的诉讼请求。2、中科启程提起管辖权异议并被一审和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进一步开庭。 | 制人陶春风先生、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出具的承诺函若上述诉讼导致长鸿高科、长鸿生物的生产、经营遭受的损失由陶春风及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以保证长鸿高科、长鸿生物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重大影响。经公司合理判断,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小,未计提预计负债 | ||
4 | 长鸿高科、潍坊宇虹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宇虹”)及其他相关主体 | 长鸿高科作为原告的案件: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不涉及涉案金额原告:长鸿高科被告:潍坊宇虹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宇虹”)及其他相关被告 | 由于长鸿高科持有的已到期电子商业汇票在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无法退还给潍坊宇虹,公司与潍坊宇虹产生争议。公司于2022年6月起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分期付款协议》第一条(商业汇票退回事项)终止。该案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被一审、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截止目前,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0206民初498号),长鸿高科累计收到潍坊宇虹款项及相关手续费合计金额2,850.34万元。截止2022年12月底,长鸿高科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为2,149.66万元。根据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对合同效力纠纷案及不当得利纠纷案的意见,认为涉案票据客观上已经无法退回,潍坊宇虹要求长鸿高科赔偿其损失没有依据,公司败诉风险低,经公司合理判断,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小,未计提预计负债。另外2022年12月底之前潍坊宇虹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相关内容进行还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长鸿高科结合潍坊宇虹的回款情况及经营状况,账面上对上述潍坊宇虹应收账款 |
长鸿高科作为被告的案件:原告:潍坊宇虹被告:长鸿高科案由:不当得利纠纷涉案金额:2,650.00万元 | 潍坊宇虹于2022年7月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鸿高科将2,650万元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退还;若无法退还,则要求长鸿高科赔偿其损失2,650万元及利息。就此案,长鸿高科提起管辖权异议并经一审、二审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截止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
5-1-69
采用风险组合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额为144.90万元。截止目前,潍坊宇虹未按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5日前支付300.00万元,但该事项并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将结合期后情况于2022年年报公告前重新评价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6.5的相关要求,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示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对外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产生的其他或有事项。
二、说明前述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公司已根据外部律师的意见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结果进行了充分评估,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前述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充分、谨慎。
三、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上述案件中:
1、申请人及子公司与上海聚友之间的相关诉讼风险,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第四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三、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之“八、诉讼风险”中和尽职调查报告中“第十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
一、风险因素”之“八、诉讼风险”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2、申请人已就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44.29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3、申请人与亚太保险的相关诉讼涉及金额较小,且经公司合理判断,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小;
、申请人作为被告与潍坊宇虹的诉讼案件,经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败诉的风险很低,预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小。
、申请人作为原告与潍坊宇虹之间的未决诉讼是否计提资产减值不影响申请人已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申请人后续将结合期后情况于2022年年报
公告前重新评价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6.5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示相关风险。综上所述,申请人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验有关法院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了解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情况;
2、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搜索核查公司诉讼、仲裁事项;
3、向公司外部律师咨询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获取外部律师出具的关于中科启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关于潍坊宇虹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中科启程诉讼出具的《承诺函》。
、查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复核公司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结合报告期内公司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对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及其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谨慎,相关风险提示充分。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9年至2021年第一大客户为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占比均远高于第二大客户,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在最近一期末未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申请人业务模式及特点,说明贸易型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相关做法是否与同行业一致,相关销售回款是否真实有效。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在最近一期末未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最近三年来,受各地疫情散发性影响,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盛祥)经销产品所销售的下游工厂开工率较低,产品销售利润率较低,导致整体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利润满足不了瑞林盛祥后续发展。
2021年10月起,瑞林盛祥决定全面转型,对贸易类业务进行收缩并逐步停止该业务,经营方向转为投资SBS、SEBS下游成品行业。瑞林盛祥计划以EVA、TPR等鞋底材料生产加工为主,主要为下游成品鞋厂做配套业务,后续若存在SBS、SEBS原材料采购需求,瑞林盛祥将通过工厂为主体向长鸿高科进行采购。
2022年度,瑞林盛祥的实际控制人以另一个经营主体宁波烟焱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烟焱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情况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尽职调查报告等申请文件中披露。)与长鸿高科仅存在少量业务,因此在最近一期退出了前五大客户。2023年1月,下属各经营实体暂时未与长鸿高科开展业务往来,其中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注销。
因此,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在最近一期末未进入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为该客户经营方向调整,业务转型所致,具备合理性。
二、申请人业务模式及特点,说明贸易型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相关做法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一)公司贸易型业务收入模式及特点
公司于2021年开展贸易业务系希望通过与供应商规模采购丁二烯、苯乙烯,进而取得一定的议价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在满足生产需求后,公司将富余的原材料进行贸易。2020年底,经公司经营层研究讨论,基于公司能长期、稳定地从中国石化、浙江石化等大型企业获得丁二烯货源,取得规模采购议价优势,得到较多的折扣,且公司一直在与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的较多大型贸易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分析认为公司可将满足生产之外的丁二烯用于贸易销售。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长约合同时并未事先与贸易客户商定具体的销售数量,在贸易销售
过程中,系公司各月确认好销售客户后再在年度长约采购合同的数量内组织货源。
按照行业惯例,公司根据采购合同向上游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供应商经与公司协商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货物交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剩余货款。面对下游客户,公司采取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下游客户收到货物后,公司获取客户结算单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按从客户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剩余货款。具体如下: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作为独立的一方分别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采购、销售合同,并分别办理款项的结算。采购货物时采取预付货款结算的模式,销售货物时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采取预收货款或给予一定的账期及赊销额度。丁二烯、苯乙烯属于大宗商品拥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定价主要参考安讯思等公布的实时货物价格,对于每单贸易业务,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分别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在供应商定价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额或者固定比例差价。公司贸易业务中的货物运输主要采取供应商送到或者客户自提的方式,部分由公司承运,并在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货物交付转移给需方开始。
(二)贸易型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判断迹象如下:
5-1-74准则规定
准则规定 | 实际业务情况 |
1、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公司承担,货物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下游客户承担。具体如下:如上所述,公司结合自身生产需求将多余原料(丁二烯、苯乙烯)销售给下游客户。无论下游客户是否采购原料,公司需向签订年约合同的供应商购买约定数量的原料,即货物销售给客户前,公司需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等一切风险。 |
2、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 |
3、是否有价格决定权 | 丁二烯、苯乙烯拥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参考安迅思等公布的实时货物价格,经与客户协商后确定销售价格,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4、是否承担信用风险 | 货物销售给客户后,公司应收款坏账风险由公司承担,即公司承担信用风险 |
(三)相关做法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未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贸易型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因此选择三家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相关贸易业务的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5-1-75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核算方法 | 业务模式 |
1 | 广康生物 | 总额法 | 子公司广州西部爱地通过代销模式进行农药制剂销售,在取得代销商确认的已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
2 | 玉龙股份 | 总额法 | 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发挥自身资金优势,根据购销合同向上游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进行货物交割,公司收货后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剩余货款。面对下游客户,公司采取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下游客户到指定第三方仓库提货后、贸易标的物通过约定的水运或陆运等方式运离所在第三方仓库或贸易标的物所在库位,所属人变更为客户,公司取得产权转移单据或者第三方仓库的仓单和客户结算单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按从客户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剩余货款。 |
3 | 奔朗新材 | 总额法 | 公司对外销售稀土永磁材料主要系公司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业务量不及预期,致使稀土永磁原材料未能如期消耗,为应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将采购的稀土永磁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公司所销售的稀土永磁原材料并没有经过实质性的生产加工,因此属于贸易业务。 |
准则规定
准则规定 | 广康生物 | 玉龙股份 | 奔朗新材 |
1、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1、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采购合同,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三方之间的责任义务能够有效区分;2、所有外购产品合同中,均无客户指定产品供应商的条款;3、部分合同中,由客户指定包装,但是公司仍有自主选择供应商、拟定采购价格和合同结算条款的权利,不受客户指定包装的约束;4、公司需将产品交付到客户指定地点,客户需对产品进行验收,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客户在签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 根据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在向客户转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是合同的主要责任人,货物交付前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公司自行承担 | 客户签订合同约定公司对销售的稀土永磁原材料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公司需要更换稀土永磁材料并承担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
2、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 1、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等均已明确约定,不存在价格调整条款,公司无法将采购成本 | 在采购稀土永磁原材料业务时,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送货地址为公 |
5-1-76
价格变动的风险动态转嫁给客户;2、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验收后公司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并承担相关产品的存货风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价格变动的风险动态转嫁给客户;2、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验收后公司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并承担相关产品的存货风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 司地址,且公司一旦对稀土永磁原材料验收合格即获得材料的控制权。结合期末监盘情况,公司稀土永磁统一按照稀土永磁元器件业务的原材料进行存放管理,不存在分仓管理,公司对库存的稀土永磁原材料承担保管责任。在销售稀土永磁原材料业务中,材料交付给客户并完成验收前,材料的损毁、灭失风险仍为公司承担。 | ||
3、是否有价格决定权 | 1、公司综合考虑项目背景、产品内容、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报价,公司拥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2、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产品价款,价格本身不区分采购的设备成本及利润部分,也不属于浮动价格,亦不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公式方法。 | 公司主要参考各大商务平台实时公布货物价格、水路运输价格、铁路运输价格,并结合自身资金优势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与上下游客户进行协商定价。 | 公司拥有稀土永磁原材料的销售自主定价权,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同时承担了与产品销售和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
4、是否承担信用风险 | 1、根据销售合同中公司与客户约定的收款条款,客户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项,收款方为公司;2、根据采购合同中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条款,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方为公司。 | 公司采用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与下游客户订立销售合同,需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信用风险。 |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式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在类似的贸易业务模式下,采取总额法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相关销售回款是否真实有效公司贸易业务产生的销售款均由贸易客户直接支付,不存在由第三方支付的情况,且回款形式均为银行存款,相关销售回款真实有效。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其经营情况及未进入公司最近一期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贸易业务构成及相关业务流程等情况;
3、了解公司贸易销售政策,核查重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识别并分析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分析评价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对公司贸易收入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获取客户确认的询证函,核实销售真实性;
5、对公司贸易收入确认进行细节测试,获取客户合同、发票、销售出库单、商务提示函、结算单、银行回款流水凭证等交易记录文件,核实公司收入确认的执行是否与制定的收入确认政策一致,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在最近一期末因其业务转型未进入公司最近一期前五大客户具有合理性;
、公司对贸易型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销售回款真实有效。
问题
、陶春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核查陶春风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陶春风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陶春风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经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陶春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有资金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出售收益
陶春风先生曾持有科创板上市公司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99,以下简称“长阳科技”)28,477,231股股份。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陶春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长阳科技股份获得收益共计约
5.8
亿元。
2、长鸿高科的分红收益
根据长鸿高科公告文件,2020年度长鸿高科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14,710,788.25元(含税)。陶春风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定鸿自长鸿高科取得的现金分红共计约7,800万元。
(二)自筹资金
1、股票质押融资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陶春风及其控制的宁波定鸿合计持有申请人
439,490,0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8.42%,均为未质押股份。按照2023年
月
日长鸿高科收盘价每股
15.78元计算,该等未质押股份市值约为
69.35亿元。未来陶春风可以通过质押申请人股票的方式获得融资。
假设本次陶春风先生按照本次募集资金的上限(12亿元)认购且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股票质押,质押融资率为40%,股票质押价格以2023年
月
日收盘价15.78元/股计算,实际控制人本次认购需质押的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5-1-79
本次发行前陶春风及宁波定鸿持股数(股)
本次发行前陶春风及宁波定鸿持股数(股) | 439,490,094 |
截至目前陶春风及宁波定鸿已质押股份数(股) | 0 |
假设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股份质押,需新增股份质押数(股) | 190,114,068 |
股份质押数合计(股) | 190,114,068 |
质押股份总数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 29.60% |
质押股份总数占发行前陶春风及宁波定鸿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26% |
扣除质押股份后陶春风及宁波定鸿持股比例(发行前) | 38.82% |
扣除质押股份后陶春风及宁波定鸿持股比例(发行后) | 46.04% |
由上表可知,假设本次认购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股权质押,则质押股份总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9.59%,占发行前陶春风先生及宁波定鸿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43.26%。假设质押股份均来自宁波定鸿,则在本次发行前,扣除质押股份后宁波定鸿的持股比例为36.6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陶春风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为
38.8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远高于持股比例为14%的第二大股东君盛峰石。在本次发行后,扣除质押股份后陶春风先生及宁波定鸿持股比例将上升至
46.04%。因此,陶春风先生质押其持有及控制的长鸿高科部分股份不会影响其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银行融资
目前,陶春风正在与相关银行接洽,未来将根据需要向该等银行进行融资。
陶春风已于2023年2月7日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况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承诺将以本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安排等情形;2、
本人承诺不存在接受长鸿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长鸿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除本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长鸿高科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陶春风持股90%,并担任董事、经理的企业。)基于上述核查,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为陶春风先生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人本人、宁波定鸿、科元集团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陶春风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31日的股东名册,陶春风先生控制的宁波定鸿直接持有申请人425,490,094股股份,占申请人股份总数的
66.24%。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申请人14,000,000股股份,占申请人股份总数的
2.18%。陶春风先生及宁波定鸿合计控制申请人
68.42%股份。根据申请人公告文件及股东名册,陶春风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定鸿自定价基准日(2022年8月30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情况。
根据陶春风先生及宁波定鸿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陶春风先生及宁波定鸿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前述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2年
月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本次发行完成前所持有的股份),
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承诺函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核查,陶春风先生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宁波定鸿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及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已于2023年
月出具相关承诺并披露。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律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长阳科技相关公告文件,取得陶春风出售长阳科技股份所得收益的交割凭证、交易记录。
、查阅申请人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以及陶春风先生、宁波定鸿取得现金分红的资金凭证。
、与陶春风先生访谈,了解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情况。
、取得陶春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况的承诺函》。
、查阅申请人的年度报告、股东名册,了解陶春风先生、宁波定鸿的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取得陶春风先生、宁波定鸿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查阅陶春风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陶春风先生的信用状况。
(二)保荐机构及律师的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为陶春风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人本人、宁波定鸿、科元集团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陶春风先生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宁波定鸿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及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已出具相关承诺并披露。
问题
、请申请人说明最近
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最近
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经核查,申请人最近
个月内曾存在以下行政处罚: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1年
月
日作出的甬仑环罚字[202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万元。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以及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和建设管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对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和建设管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此外,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与申请人法务合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申请人关于守法情况的确认函。经上述核查,除前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对于主板申请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中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相关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原则上视为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就申请人存在的上述环保行政处罚,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并按期缴纳罚款,且违法情节较轻微,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该局系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从轻作出行政处罚。前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前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核查,申请人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律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申请人的公告文件、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罚款缴纳凭证。
、查阅了申请人出具的关于守法情况的确认函。
、对申请人合规事项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申请人最近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以及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和建设管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
、取得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和建设管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二)保荐机构及律师的核查结论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申请人最近
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