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522,10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696,1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22,018,6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74,677,45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23%。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47,3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该批次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96,696,1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
量为23,266,0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0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73,430,070股(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907,9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94%。2023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322,1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9.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该批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96,696,1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51,588,1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3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45,107,965股(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907,9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6.65%。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共计907,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光证资管诚达药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07,96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光大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光证资管诚达药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07,965 | 907,965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限售股份原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鉴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股份前期参与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部分股份处于出借状态,因此公司前次未办理战略配售限售股的限售解除。截至2023年1月30日,战略配售股份的出借部分已全部收回,公司本次申请办理战略配售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5,107,965 | 46.65 | 907,965 | 44,200,000 | 45.71 | |
首发前限售股 | 44,200,000 | 45.71 | 44,200,000 | 45.71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907,965 | 0.94 | 907,965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1,588,175 | 53.35 | 907,965 | 52,496,140 | 54.29 | |
三、总股本 | 96,696,140 | 100.00 | 96,696,140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1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 范国祖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