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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1元/股。

独立董事:啜公明、孙阳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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