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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0年12月,江苏证监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0〕840号)。上述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方面存在募集资金制度不健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当、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相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相应整改,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增加“责任追究”章节,组织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制度、专户管理、规范使用等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后续融资项目中,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监管银行及保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设立总监管账户划转或直接通过保荐机构账户划转至各监管账户的方式,验资并分配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全流程受到公司、监管银行及保荐机构的监管,并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相应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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