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对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印尼和声东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与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Indonesia)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与其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印尼和声东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曹晓东
谭有超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