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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及“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关于公司与印尼和声东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公司与印尼和声东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印尼和声东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曹晓东

谭有超

2023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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