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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定条件。

3、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交易各方为本次交易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形成,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承担本次交易审计与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本次重大资产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由其出具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7、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议案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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