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