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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604,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051 %。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8,988,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9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6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615,2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141%。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69名,代表股份62,91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689,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09%;反对41,949,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15%;弃权9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3,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5%;反对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9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梁涤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926,2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4084%;反对42,069,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10%;弃权6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18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5%;反对12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弃权6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80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79%;反对42,069,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10%;弃权7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6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7%;反对12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弃权7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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