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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都”)、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都”)、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都”)及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先生通知,上海益都于2023年2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上海南都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4,19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9%,上海益都同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1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上海南都、上海益都合计减持公司17,29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3-02-0718.271,600,7000.19%
2023-02-1020.6911,500,0001.33%
小计13,100,7001.51%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2023-02-1020.694,196,7000.49%
合计-17,297,4002.00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196号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65号1幢1层A区1322室
一致行动人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2幢D160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
股票简称南都电源股票代码300068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上海益都A股1,310.071.51%
上海南都A股419.670.49%
合 计1,729.742.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杭州南都合计持有股份7,576.63408.76%7,576.6340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7,576.63408.76%7,576.63408.7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南都合计持有股份974.00891.13%554.33890.64%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974.00891.13%554.33890.6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益都合计持有股份2,628.95003.04%1,318.88001.5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628.95003.04%1,318.88001.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1,179.592912.93%9,449.852910.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79.592912.93%9,449.852910.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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