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3-004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杨伟、方红、刘宜彪、农忠超、杜燕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3,992,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2.8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伟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98,17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0.72%);
2、持有本公司股份3,109,07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2.25%)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女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77,26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0.56%);
3、持有本公司股份1,813,65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1.31%%)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3,41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0.33%);
4、持有本公司股份1,689,9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1.22%)的副总经理农忠超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22,47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0.31%);
5、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0.03%)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燕艳女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1,2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0.0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杨伟先生、方红女士、刘宜彪先生、农忠超先生、杜燕艳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
1 | 杨 伟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3,992,700 | 2.89% |
2 | 方 红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3,109,076 | 2.25% |
3 | 刘宜彪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813,659 | 1.31% |
4 | 农忠超 | 副总经理 | 1,689,900 | 1.22% |
5 | 杜燕艳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45,000 | 0.0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
1 | 杨 伟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998,175 | 0.72% |
2 | 方 红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777,269 | 0.56% |
3 | 刘宜彪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453,415 | 0.33% |
4 | 农忠超 | 副总经理 | 422,475 | 0.31% |
5 | 杜燕艳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11,250 | 0.01% |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9月3日止(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窗
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人 | 承诺类型 | 承诺事项 |
杨伟
杨伟 | 首次公开发行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方红、刘宜彪、农忠超 | 首次公开发行 |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
杨伟、刘宜彪、方红、农忠超、杜燕艳
杨伟、刘宜彪、方红、农忠超、杜燕艳 | 其他重要规定 |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
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承诺 |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