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