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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是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2023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就该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岳殿民、王玉敏、傅万堂

2023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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