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