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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与传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与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的通知,其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苏检刑诉【2022】Z19号)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2】苏05刑初99号),孙洁晓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件将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一、该案件相关披露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先生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深证调查通字〔2018〕001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先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4号)。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孙洁晓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取保候审。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二、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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