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梅、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
2023年2月10日